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项目名称: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
项目法人: | (略) 包河区 (略)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 00:00:00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公告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00206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电话:0551-*、*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日9:00起至**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 | 1-2层 | 框架 | 约663.42 | 6 | 47.7662 | 4.7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路交口。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有土地证(未分割)。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房屋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为餐饮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提交。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承租人具有不少于一个正在经营的餐饮门店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意向承租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厨师长及14名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须做好工作指定区域内的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承租人开通天然气,天然气开户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须无条件移交给委托方,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3)承租人需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装修方案,并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租赁用途为餐饮服务,如开业经营非餐饮服务业态,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4.7万元 | |||||||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不得让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 (略) 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承诺函(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3.正在履约的餐饮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 ①如门店业绩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②如门店业绩经营场所为租赁(或承包、委托运营、经营权转让)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或承包、委托运营、经营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合同*方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1)厨师长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 (2)意向承租人为拟配备厨师长及员工缴纳的自**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④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包河 (略) 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2月30日0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三楼3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 (略) 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包河 (略) 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0551-*(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2022ABBCJ0020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包河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承租人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项目编号:2022ABBCJ00206)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此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包河 (略)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经营业态为餐饮服务,如开业经营非餐饮服务业态,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
6.我方承诺,合同期内,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7.我方承诺,店铺装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我方将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装修方案,并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
8.我方承诺,入驻经营期间 (略) 管理,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符合工商消防要求,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安全、治安等一切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
9.我方承诺,租赁期内做好工作指定区域内的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业绩证明材料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期限 | 经营业态 |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经营中。承租人为。该项目签订日期为至 ,经营业态为餐饮服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为,合同期内无欠租记录等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合同*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备注 |
1 | 厨师长 | ||||
2 | |||||
... |
注:
1.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上述格式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7:报价单封面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2022ABBCJ00206)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8: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00206 |
意向承租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
意向承租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年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9: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委托方(*方): (略) 包河区 (略)
房屋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商铺;
建筑面积m2(具体位置面积详见附件图纸)
租赁用途 。
经营品牌、业态 。*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经营品牌和业态。
*方有权要求*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方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品牌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方经营餐饮, 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 员工健康证等证件,*方不得拒绝。*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消防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的房屋用途和经营业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装修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经营免租期为:第一年最后一个月租金,共 个月。依据商铺出租的特别要求说明,因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未交付使用,合同及租金计算之日、装修免租期以实际产权单位交付为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注:三个月租金取整, (略) 的政策国有房产租赁要求按季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最低为三个月租金) (¥元),*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递增情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
(二)租金标准:第一至第二个租约年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三)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月。
(四)*方将租金、物业管理费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物业管理费结算账户,*方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方。
*方账户: (略) 包河区 (略) ;
账号:*01276 ;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
(五)*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大写:人民币 整(¥元);物业管理费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后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5 日前向*方支付,依据商铺出租的特别要求说明,因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未交付使用,合同及租金计算之日以实际产权单位交付为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六)*方给予*方免租金装修期个月(不含租期内),即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时计算,给予个月装修免租期。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按照现状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根据实际顺延日期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内拒不配合办理房屋现场移交手续的,*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使用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装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图、水电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明细等),*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方的装修应按*方确认的装修设计方案、由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装修费用(包括装修期间水、电费用,以及因*方自身需要添加设施设备的费用)由*方承担。*方应保证装修所用设施设备和材质符合*方有关规定,装修方案须经消防、质检、卫生检疫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装修施工。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店招,*方应在装修方案中包括店招的设计,*方将根据物业内整体风格和统一要求,审核*方的店招设计方案。*方应按照*方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制作店招。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发票。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如此处资产出售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如因*方经营项目或装修改造问题违反环评、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规定,造成*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由*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开户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7、*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3、欠缴租金及各项费用达¥5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与经营品牌、业态的。
7、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日租金10% 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的损失,由*方按照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租金总额10%。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房屋和设施移交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办理。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注:日租金5倍)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同时*方须在一个月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7、*方承租期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如因*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约定的,*方应当承担*方因追索房租、应缴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损失等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
2、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的能源能耗费用,直至*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方其他损失的,*方均应赔偿。
同时,自前述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方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封闭通行路道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形下,*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3、*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5日,经过*方书面催告,*方仍不缴纳的,*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4、如*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方有权要求*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 (略) 有权就其因*方经营行为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向*方进行追偿。同时将该事件计入*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
5、若*方延迟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每发生一次都将计入*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如*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商户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方有权在合同期满终止后取消*方的优先续租权。欠费金额按20%/日收取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方有权断水断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6、*方负责办理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因前述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方承担,且不得影响本合同履行。
7、*方装修经营应符合消防、环评等要求并办理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8、项目整体的外墙广告发布权为*方所有,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方应当严格遵守*方的规章制度。对于*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方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9、为了整体宣传项目的需要,*方同意*方无偿使用其商标、商号、标识等。同时,*方为项目整体经营需要组织的各项企划宣传活动*方应全力配合。
10、*方承担其设置的所有招牌、广告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因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责任等)。如*方因此遭到了损失,则*方有权要求*方予以赔偿。
11、如*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办理工商登记的,必须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经营地址的工商变更或注销手 续。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如影响*方新签约承租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造成损失的,*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理前,*方不予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方自行购买商铺内的财产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
项目法人: | (略) 包河区 (略)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 00:00:00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公告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00206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电话:0551-*、*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日9:00起至**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 | 1-2层 | 框架 | 约663.42 | 6 | 47.7662 | 4.7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路交口。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有土地证(未分割)。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房屋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为餐饮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提交。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承租人具有不少于一个正在经营的餐饮门店经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意向承租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厨师长及14名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须做好工作指定区域内的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承租人开通天然气,天然气开户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须无条件移交给委托方,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3)承租人需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装修方案,并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租赁用途为餐饮服务,如开业经营非餐饮服务业态,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4.7万元 | |||||||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不得让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 (略) 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承诺函(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3.正在履约的餐饮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 ①如门店业绩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②如门店业绩经营场所为租赁(或承包、委托运营、经营权转让)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或承包、委托运营、经营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合同*方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1)厨师长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 (2)意向承租人为拟配备厨师长及员工缴纳的自**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④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包河 (略) 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2月30日0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三楼3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 (略) 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包河 (略) 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0551-*(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2022ABBCJ0020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包河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承租人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项目编号:2022ABBCJ00206)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此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包河 (略)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经营业态为餐饮服务,如开业经营非餐饮服务业态,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
6.我方承诺,合同期内,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7.我方承诺,店铺装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我方将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装修方案,并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
8.我方承诺,入驻经营期间 (略) 管理,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符合工商消防要求,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安全、治安等一切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
9.我方承诺,租赁期内做好工作指定区域内的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业绩证明材料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期限 | 经营业态 |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经营中。承租人为。该项目签订日期为至 ,经营业态为餐饮服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为,合同期内无欠租记录等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合同*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备注 |
1 | 厨师长 | ||||
2 | |||||
... |
注:
1.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上述格式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7:报价单封面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2022ABBCJ00206)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8: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滨纷生活汇商业街区14-18号商铺一楼二楼(南区)房屋租赁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00206 |
意向承租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
意向承租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年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9: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委托方(*方): (略) 包河区 (略)
房屋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商铺;
建筑面积m2(具体位置面积详见附件图纸)
租赁用途 。
经营品牌、业态 。*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经营品牌和业态。
*方有权要求*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方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品牌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方经营餐饮, 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 员工健康证等证件,*方不得拒绝。*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消防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的房屋用途和经营业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装修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经营免租期为:第一年最后一个月租金,共 个月。依据商铺出租的特别要求说明,因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未交付使用,合同及租金计算之日、装修免租期以实际产权单位交付为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注:三个月租金取整, (略) 的政策国有房产租赁要求按季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最低为三个月租金) (¥元),*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递增情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
(二)租金标准:第一至第二个租约年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个租约年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
(三)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月。
(四)*方将租金、物业管理费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物业管理费结算账户,*方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方。
*方账户: (略) 包河区 (略) ;
账号:*01276 ;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
(五)*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大写:人民币 整(¥元);物业管理费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后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5 日前向*方支付,依据商铺出租的特别要求说明,因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未交付使用,合同及租金计算之日以实际产权单位交付为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六)*方给予*方免租金装修期个月(不含租期内),即招标方产权单位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时计算,给予个月装修免租期。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按照现状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根据实际顺延日期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内拒不配合办理房屋现场移交手续的,*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使用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装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图、水电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明细等),*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方的装修应按*方确认的装修设计方案、由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装修费用(包括装修期间水、电费用,以及因*方自身需要添加设施设备的费用)由*方承担。*方应保证装修所用设施设备和材质符合*方有关规定,装修方案须经消防、质检、卫生检疫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装修施工。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店招,*方应在装修方案中包括店招的设计,*方将根据物业内整体风格和统一要求,审核*方的店招设计方案。*方应按照*方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制作店招。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发票。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如此处资产出售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如因*方经营项目或装修改造问题违反环评、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规定,造成*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由*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开户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7、*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3、欠缴租金及各项费用达¥5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与经营品牌、业态的。
7、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日租金10% 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的损失,由*方按照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租金总额10%。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房屋和设施移交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办理。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注:日租金5倍)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同时*方须在一个月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7、*方承租期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如因*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约定的,*方应当承担*方因追索房租、应缴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损失等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
2、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的能源能耗费用,直至*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方其他损失的,*方均应赔偿。
同时,自前述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方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封闭通行路道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形下,*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3、*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5日,经过*方书面催告,*方仍不缴纳的,*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4、如*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方有权要求*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 (略) 有权就其因*方经营行为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向*方进行追偿。同时将该事件计入*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
5、若*方延迟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每发生一次都将计入*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如*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商户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方有权在合同期满终止后取消*方的优先续租权。欠费金额按20%/日收取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方有权断水断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6、*方负责办理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因前述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方承担,且不得影响本合同履行。
7、*方装修经营应符合消防、环评等要求并办理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8、项目整体的外墙广告发布权为*方所有,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方应当严格遵守*方的规章制度。对于*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方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9、为了整体宣传项目的需要,*方同意*方无偿使用其商标、商号、标识等。同时,*方为项目整体经营需要组织的各项企划宣传活动*方应全力配合。
10、*方承担其设置的所有招牌、广告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因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责任等)。如*方因此遭到了损失,则*方有权要求*方予以赔偿。
11、如*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办理工商登记的,必须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经营地址的工商变更或注销手 续。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如影响*方新签约承租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造成损失的,*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理前,*方不予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方自行购买商铺内的财产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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