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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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方受让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本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即表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转后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本方承诺标的企业在收回债权后,优先用于偿债,债务清偿前不得挪做他用;(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已对标的企业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现状,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7)本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原签署的各项合同继续履行;(8)本方已全面审阅、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本次交易的各项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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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03R8U0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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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49.3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6.45 | 净利润(上年度): | -181.2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291.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712.5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420.9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9.42 | 利润总额: | 26.4 | 净利润: | 108.57 | |
资产总额: | 1,564.37 | 负债总额: | 12,711.8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147.5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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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 (略) | -999,999,999 | 100 |
项目名称: | 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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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方受让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本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即表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转后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本方承诺标的企业在收回债权后,优先用于偿债,债务清偿前不得挪做他用;(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已对标的企业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现状,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7)本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原签署的各项合同继续履行;(8)本方已全面审阅、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本次交易的各项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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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03R8U0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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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49.3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6.45 | 净利润(上年度): | -181.2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291.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712.5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420.9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9.42 | 利润总额: | 26.4 | 净利润: | 108.57 | |
资产总额: | 1,564.37 | 负债总额: | 12,711.8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147.5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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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 (略) | -999,999,9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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