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分别转让
[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分别转让
项目名称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031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南丰镇油文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650.3/3403.3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23 | 323 | ||||||
2 | 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2312.71/2135.8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00 | 300 | ||||||
标的情况 | 一、南丰镇油文村 A01-01 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况:该资产位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1地块,土地面积为 3403.3 平方米(折合 5.105 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40年,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2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产业类别及用地控制指标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宗地项目用地产业类别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 (二)地上构筑物情况。该资产地上存有7号-10号仓库为轻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1650.3平方米,其中7号仓库建筑面积412.1平方米、8号仓库建筑面积410.2平方米,9号仓库建筑面积414平方米、10号仓库建筑面积414平方米。7号-10号仓库地上构筑物测量、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物检测鉴定、规划设计等手续完备)。 (三)净地情况。该宗地属国有新增建设用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 (四)用地规划情况(1)总体规划情况。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宗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丰镇油文村行政村村庄规划(2019-2035)>的批复(儋府函(2020〕245 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面积为3403.3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三级类,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二、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况:该资产位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2地块,土地面积为 2135.8 平方米(折合 3.204 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2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产业类别及用地控制指标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宗地项目用地产业类别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 (二)地上构筑物情况。该资产地上存有1号-5号仓库为轻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2312.71平方米,其中1号仓库建筑面积671.99平方米、2号仓库建筑面积601.97平方米,3号仓库建筑面积242.98平方米、4号仓库建筑面积411.81平方米、5号仓库建筑面积383.96平方米。1号-5号仓库地上构筑物测量、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物检测鉴定、规划设计等手续完备。 (三)净地情况。该宗地属国有新增建设用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该宗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 (四)用地规划情况。1、总体规划情况。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宗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丰镇油文村行政村村庄规划(2019-2035))的批复(儋府函(2020〕245 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2135.8 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三级类,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 |||||||||||
特别告知 | 1、南丰镇油文村A01-01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及地上构筑物,该宗地地上存有构筑物(含 7号-10号仓库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内)为依法征收的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2、南丰镇油文村A01-0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及地上构筑物,该宗地地上存有构筑物(含 1号-5号仓库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内)为依法征收的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3、土地建设开发和利用要求。(1)在签订《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后,项目须在2年内竣工,3年内达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80万元/亩;(2)项目达产之日起,年土地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 亩,亩君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3)宗地需按已编制的地上构筑物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依法完善相关手续;(4)宗地建 (略) 装配式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块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限制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处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德 (略) 、海南宏诚土 (略)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信用代码:*MB*P 注册地:海南儋州 法定代表人:何彬高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1 地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2 地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要求,以上地块用于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竞买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2、 (略) 范围内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3、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时须按上表要求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成交价款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及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标准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挂牌按土地现状和地上构筑物整体挂牌转让,意向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或相关部门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1、按照《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2、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南丰镇油文村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承诺书,承诺没有下列情形: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略) 范围内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的; (6)未按照《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报名咨询:李女士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031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南丰镇油文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650.3/3403.3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23 | 323 | ||||||
2 | 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2312.71/2135.8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00 | 300 | ||||||
标的情况 | 一、南丰镇油文村 A01-01 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况:该资产位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1地块,土地面积为 3403.3 平方米(折合 5.105 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40年,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2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产业类别及用地控制指标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宗地项目用地产业类别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 (二)地上构筑物情况。该资产地上存有7号-10号仓库为轻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1650.3平方米,其中7号仓库建筑面积412.1平方米、8号仓库建筑面积410.2平方米,9号仓库建筑面积414平方米、10号仓库建筑面积414平方米。7号-10号仓库地上构筑物测量、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物检测鉴定、规划设计等手续完备)。 (三)净地情况。该宗地属国有新增建设用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 (四)用地规划情况(1)总体规划情况。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宗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丰镇油文村行政村村庄规划(2019-2035)>的批复(儋府函(2020〕245 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面积为3403.3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三级类,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二、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况:该资产位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2地块,土地面积为 2135.8 平方米(折合 3.204 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2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产业类别及用地控制指标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宗地项目用地产业类别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 (二)地上构筑物情况。该资产地上存有1号-5号仓库为轻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2312.71平方米,其中1号仓库建筑面积671.99平方米、2号仓库建筑面积601.97平方米,3号仓库建筑面积242.98平方米、4号仓库建筑面积411.81平方米、5号仓库建筑面积383.96平方米。1号-5号仓库地上构筑物测量、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物检测鉴定、规划设计等手续完备。 (三)净地情况。该宗地属国有新增建设用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该宗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 (四)用地规划情况。1、总体规划情况。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宗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丰镇油文村行政村村庄规划(2019-2035))的批复(儋府函(2020〕245 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2135.8 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三级类,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 |||||||||||
特别告知 | 1、南丰镇油文村A01-01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及地上构筑物,该宗地地上存有构筑物(含 7号-10号仓库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内)为依法征收的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2、南丰镇油文村A01-0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及地上构筑物,该宗地地上存有构筑物(含 1号-5号仓库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内)为依法征收的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3、土地建设开发和利用要求。(1)在签订《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后,项目须在2年内竣工,3年内达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80万元/亩;(2)项目达产之日起,年土地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 亩,亩君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3)宗地需按已编制的地上构筑物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依法完善相关手续;(4)宗地建 (略) 装配式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块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限制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处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德 (略) 、海南宏诚土 (略)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信用代码:*MB*P 注册地:海南儋州 法定代表人:何彬高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1 地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油文村 A01-02 地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要求,以上地块用于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竞买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2、 (略) 范围内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3、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时须按上表要求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成交价款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及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标准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挂牌按土地现状和地上构筑物整体挂牌转让,意向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或相关部门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1、按照《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2、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南丰镇油文村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承诺书,承诺没有下列情形: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略) 范围内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的; (6)未按照《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资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南丰镇油文村A01-01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南丰镇油文村A01-02地块及地上构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报名咨询:李女士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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