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厨房设备、办公设备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357-2)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产权 (略)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资产,标的物现状为废旧、部分缺件,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标的存放地点详见明细清单,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转让方企业内部及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3、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各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因疫情影响转受双方可以延期办理交接手续,但最终受让方不能以疫情影响为原因拒绝履行后续相关受让义务。
5、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需先将旧办公楼存放的废旧办公家具等报废物资(具体明细详见附件)进行清运,清运产生的费用在2500元限额内由转让方承担,费用待受让方将废旧办公家具等报废物资全部拉运离场后支付。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如受让方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需内先对旧办公楼存放的废旧办公家具等报废物资进行清运,再对食堂废旧资产和新办公楼废旧资产进行清理搬运,并承担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3)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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