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威海市和大连市5处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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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山区福寿街26号重发公告第1次
(略) 高区文化西路368-3号重发公告第1次
(略) 高区文化西路368-2号重发公告第1次
(略) 高区文化西路368-1号重发公告第1次
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ZC016 |
项目名称 | (略) (略) 5处房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企业资产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挂牌价格 | *.0元 |
挂牌期间 | null |
挂牌日期 | ** 00:00:00到** 23:59:0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null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方式:(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三)受让方在交齐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四)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应由转让方承担部分也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受让方须同意:在完成相关权属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向哈交所出具转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哈交所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声明:哈交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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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ZC016 |
项目名称 | (略) (略) 5处房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企业资产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挂牌价格 | *.0元 |
挂牌期间 | null |
挂牌日期 | ** 00:00:00到** 23:59:0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null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方式:(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三)受让方在交齐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四)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应由转让方承担部分也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受让方须同意:在完成相关权属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向哈交所出具转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哈交所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声明:哈交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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