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cdd7125fa480cb41a821d5d866ee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Φ150钛棒转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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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cdd7125fa480cb41a821d5d866ee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Φ150钛棒转让竞价公告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Φ150钛棒转让
标的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Φ150钛棒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18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4.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6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珠江西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天宏
注册资本97,21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2022(25)-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2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18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实地查看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以及质量、性能、材质和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8、本次交易受让成功后,交易标的的计量方式将以转让方指定的计量工具进行称量。如因交易标的物的重量产生误差,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按照最终成交价(按成交单价×实际称重重量计算)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注:成交单价为成交价除以评估预估重量18吨)。

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受让方如有异议应在转受双方计量时立即提出,否则即视为认同转让方的称重计量,过后转让方不再认可由此产生的异议。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9、交货方式:该批处置资产现 (略) 珠江西路460号。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货物提取过程中的拆卸、搬迁、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厂区管理规定;并承担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10、交易标的拆卸、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卸、运输等作业操作。若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影响交易所确认交易成交。

11、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6、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7、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18、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19、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看货通知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Φ150钛棒转让
标的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Φ150钛棒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18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4.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6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珠江西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天宏
注册资本97,21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 (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2022(25)-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2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18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实地查看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以及质量、性能、材质和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8、本次交易受让成功后,交易标的的计量方式将以转让方指定的计量工具进行称量。如因交易标的物的重量产生误差,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按照最终成交价(按成交单价×实际称重重量计算)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注:成交单价为成交价除以评估预估重量18吨)。

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受让方如有异议应在转受双方计量时立即提出,否则即视为认同转让方的称重计量,过后转让方不再认可由此产生的异议。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9、交货方式:该批处置资产现 (略) 珠江西路460号。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货物提取过程中的拆卸、搬迁、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厂区管理规定;并承担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10、交易标的拆卸、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卸、运输等作业操作。若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影响交易所确认交易成交。

11、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6、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7、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18、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19、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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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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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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