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地面1层
租赁面积约(㎡)2952.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年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第3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5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位于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区域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周边有金色新城、红星新村、芦墅苑等小区,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其他情况1.意向承租方须先与出租方联系并实地查看场地后,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改造方案后由出租方确认方可参与招租。招租区域为停车场西北角,招租面积约为2952㎡,招租区域和租金不变。
2.承租方只能将招租区域用于驾培训练,使用时间为6:00-18:00,在此时间段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用区域围合场内的安全及管理,其他时间段出租方正常停车收费运营。
3.场地设施设备改建工程均由承租方负责,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租赁及改造区域详见平面图)。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水电费每季根据当季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结算。
5.如停车场白天使用率超过60%,出租方则可要求承租方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并将现场恢复原状,如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
6.正式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如承租方拒不交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断电、提起诉讼等处分措施。
7.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拆迁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8.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略)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运城发集团2022年度第39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停车场地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驾培训练;

3.意向承租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不得有当前逾期及呆账、止付、冻结等恶意逾期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中,参加招租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未决案件;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出租方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营方案及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资产如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朱经理 *)。
2.地点:标的所在地。(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08:3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 15:00:00前须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查询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
(4)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

(5)《经营方案》;

(6)《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钟楼区北港街道茶花路300号创投大厦辅楼213办公室,联系人:朱经理 *。)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14:00:00-** 16: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8052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停车场地租赁协议》.pdf

租赁及改造区域平面图.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杨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地面1层
租赁面积约(㎡)2952.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年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第3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5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位于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区域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周边有金色新城、红星新村、芦墅苑等小区,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其他情况1.意向承租方须先与出租方联系并实地查看场地后,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改造方案后由出租方确认方可参与招租。招租区域为停车场西北角,招租面积约为2952㎡,招租区域和租金不变。
2.承租方只能将招租区域用于驾培训练,使用时间为6:00-18:00,在此时间段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用区域围合场内的安全及管理,其他时间段出租方正常停车收费运营。
3.场地设施设备改建工程均由承租方负责,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租赁及改造区域详见平面图)。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水电费每季根据当季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结算。
5.如停车场白天使用率超过60%,出租方则可要求承租方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并将现场恢复原状,如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
6.正式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如承租方拒不交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断电、提起诉讼等处分措施。
7.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拆迁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8.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略)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运城发集团2022年度第39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停车场地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驾培训练;

3.意向承租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不得有当前逾期及呆账、止付、冻结等恶意逾期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中,参加招租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未决案件;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出租方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营方案及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资产如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杨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 (略) ,钟楼区,常州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地面1层
租赁面积约(㎡)2952.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年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第3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5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位于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区域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周边有金色新城、红星新村、芦墅苑等小区,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其他情况1.意向承租方须先与出租方联系并实地查看场地后,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改造方案后由出租方确认方可参与招租。招租区域为停车场西北角,招租面积约为2952㎡,招租区域和租金不变。
2.承租方只能将招租区域用于驾培训练,使用时间为6:00-18:00,在此时间段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用区域围合场内的安全及管理,其他时间段出租方正常停车收费运营。
3.场地设施设备改建工程均由承租方负责,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租赁及改造区域详见平面图)。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水电费每季根据当季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结算。
5.如停车场白天使用率超过60%,出租方则可要求承租方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并将现场恢复原状,如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
6.正式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如承租方拒不交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断电、提起诉讼等处分措施。
7.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拆迁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8.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略)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运城发集团2022年度第39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停车场地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驾培训练;

3.意向承租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不得有当前逾期及呆账、止付、冻结等恶意逾期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中,参加招租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未决案件;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出租方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营方案及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资产如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朱经理 *)。
2.地点:标的所在地。(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08:3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 15:00:00前须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查询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
(4)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

(5)《经营方案》;

(6)《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钟楼区北港街道茶花路300号创投大厦辅楼213办公室,联系人:朱经理 *。)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14:00:00-** 16: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8052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停车场地租赁协议》.pdf

租赁及改造区域平面图.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杨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项目编号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常州市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地面1层
租赁面积约(㎡)2952.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年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第3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5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标的位于钟楼区龙船浜新村地块(芦墅路东侧、新市路北侧),区域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周边有金色新城、红星新村、芦墅苑等小区,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其他情况1.意向承租方须先与出租方联系并实地查看场地后,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改造方案后由出租方确认方可参与招租。招租区域为停车场西北角,招租面积约为2952㎡,招租区域和租金不变。
2.承租方只能将招租区域用于驾培训练,使用时间为6:00-18:00,在此时间段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用区域围合场内的安全及管理,其他时间段出租方正常停车收费运营。
3.场地设施设备改建工程均由承租方负责,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租赁及改造区域详见平面图)。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水电费每季根据当季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结算。
5.如停车场白天使用率超过60%,出租方则可要求承租方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并将现场恢复原状,如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
6.正式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如承租方拒不交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断电、提起诉讼等处分措施。
7.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拆迁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8.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停车场地租赁协议》样稿。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00/首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略)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运城发集团2022年度第39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地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停车场地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驾培训练;

3.意向承租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不得有当前逾期及呆账、止付、冻结等恶意逾期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中,参加招租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未决案件;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出租方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营方案及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停车场地租赁协议》。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资产如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杨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400-828-9082
其 他
, (略) ,钟楼区,常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