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二楼北侧房产整体出租
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二楼北侧房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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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二楼北侧房产整体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 (略) 筹备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一旦承租,须提供以下经营服务:餐饮店、文印店、水果店、图文店、纪念品店等相应的服务,能全面满足师生校内日常生活综合需求,承租方可自主经营也可引入相应的合作方。承租方须自行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报校方备案。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出租方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行为。 3、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所用食材、辅料、调料等均须为知名厂家生产,须经出租方备案。经查证,如使用未经出租方按备案厂家生产的食材、辅料、调料等,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 |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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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二楼北侧房产整体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 (略) 筹备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一旦承租,须提供以下经营服务:餐饮店、文印店、水果店、图文店、纪念品店等相应的服务,能全面满足师生校内日常生活综合需求,承租方可自主经营也可引入相应的合作方。承租方须自行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报校方备案。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出租方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行为。 3、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所用食材、辅料、调料等均须为知名厂家生产,须经出租方备案。经查证,如使用未经出租方按备案厂家生产的食材、辅料、调料等,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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