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路158号华都大厦部分房产出租
长江中路158号华都大厦部分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江中路158号华都大厦部分房产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政治协 (略) 委员会办公厅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57.5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标的只可用于酒店、餐饮、住宿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所在的整栋大厦物业,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出租标的范围内除银行及咖啡厅以外区域的地下停车场使用由承租方与大厦负一楼现承租方协商。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前,原承租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竞租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未能继续承租,其有权处置投入的资产,具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8、承租方须接出租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 |
项目编号 | AH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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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江中路158号华都大厦部分房产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政治协 (略) 委员会办公厅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57.5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标的只可用于酒店、餐饮、住宿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所在的整栋大厦物业,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出租标的范围内除银行及咖啡厅以外区域的地下停车场使用由承租方与大厦负一楼现承租方协商。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前,原承租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竞租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未能继续承租,其有权处置投入的资产,具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8、承租方须接出租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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