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路232号、冷水塘1号及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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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路232号、冷水塘1号及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招租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大观路232号、冷水塘1号及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招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 日09时00分——**日17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加价幅度

按各标的物,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自由报价时间

**日10时30分00秒——**日11时00分00秒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结束当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的起始价格为自由报价期内的最高报价,每轮限时报价周期:90秒。

其他

更多系统操作内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首页“服务指南”下载系统操作说明及系统培训视频。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详见《项目明细表》

标的简介

一、大观路232号(原云南外事培训中心):

(一)地址: (略) 西山区大观路232号, (略) 外办办公楼后侧,以昆五中、外办停车场(原篮球场)、宿舍方围墙为界,占地面积约15亩。

(二)范围:在上述第11.条区域内的建筑物计有五层主楼一栋,三层副楼一栋、独立小黄楼二层一栋、锅炉房一栋、婚礼化妆间一间、配电值班房一间,共7900平方米的建 (略) 内停车场和景观等附属设施。

二、冷水塘1号

(一)地址: (略) 西山区碧鸡镇冷水塘1号。

(二)范围:东至高海老公路,南至小南山 (略) ,西至西山森林公园,北至徐霞客纪念馆。用地面积20152平方米,建筑面积3817.6平方米。

三、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详见附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868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聂老师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委托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南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相应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为了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等已形成附合的资产均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进行拆除搬走,出租方不予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承租方实施的投资不作为继续承租的必要条件,承租方须签署承租期内形成附合物的所有投资不得在合同到期后主张所有权的承诺书。

五、除上述要求外,其他分标的要求如下:

(一)大观路232号(原云南外事培训中心)

1.因原承租方前期对该标的进行了改造投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需要与原承租方进行该部分投资补偿协商,补偿金额不低于281.86万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租方承租期间,主楼大堂西侧一楼宴会厅(现称“心心相映厅”)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使用。若有需要,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进行改造。

3.停车场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使用,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便利。

(二)冷水塘1号

1.该标的物为文物保护单位,承租方须保证文物的完好,并承诺在承租期内按有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因原承租方前期对该标的进行了部分建设投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需要与原承租方进行该部分投资补偿协商,补偿金额不低于117.22万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项目明细表》

交易条件

详见《项目明细表》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人,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付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交接,标的交接日为合同起算日期。

三、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受有关部门追究时,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以合理的防范措施持续养护租赁房屋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原建筑结构,如任意破坏改建、增建、其他结构,出租方有权勒令承租方限期恢复,并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设施,须取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重新装修(墙、地、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装修在租赁期满后不予拆除,以维持该房屋的整齐。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出租方上级部门要求,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十、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最终成交价2%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完成线上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注意:未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的报名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完成注册后,便可登*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及获取报名相关材料。如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即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及获取报名相关材料。)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人应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云南产权交易所: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金额

详见《项目明细表》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云 (略)

银行账号: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开户银行:*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务必单笔足额一次性支付。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 (略)

交易机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大观路232号、冷水塘1号及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招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 日09时00分——**日17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加价幅度

按各标的物,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自由报价时间

**日10时30分00秒——**日11时00分00秒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结束当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的起始价格为自由报价期内的最高报价,每轮限时报价周期:90秒。

其他

更多系统操作内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首页“服务指南”下载系统操作说明及系统培训视频。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详见《项目明细表》

标的简介

一、大观路232号(原云南外事培训中心):

(一)地址: (略) 西山区大观路232号, (略) 外办办公楼后侧,以昆五中、外办停车场(原篮球场)、宿舍方围墙为界,占地面积约15亩。

(二)范围:在上述第11.条区域内的建筑物计有五层主楼一栋,三层副楼一栋、独立小黄楼二层一栋、锅炉房一栋、婚礼化妆间一间、配电值班房一间,共7900平方米的建 (略) 内停车场和景观等附属设施。

二、冷水塘1号

(一)地址: (略) 西山区碧鸡镇冷水塘1号。

(二)范围:东至高海老公路,南至小南山 (略) ,西至西山森林公园,北至徐霞客纪念馆。用地面积20152平方米,建筑面积3817.6平方米。

三、大观路230号临街商铺,详见附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868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聂老师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委托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南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相应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为了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等已形成附合的资产均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进行拆除搬走,出租方不予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承租方实施的投资不作为继续承租的必要条件,承租方须签署承租期内形成附合物的所有投资不得在合同到期后主张所有权的承诺书。

五、除上述要求外,其他分标的要求如下:

(一)大观路232号(原云南外事培训中心)

1.因原承租方前期对该标的进行了改造投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需要与原承租方进行该部分投资补偿协商,补偿金额不低于281.86万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租方承租期间,主楼大堂西侧一楼宴会厅(现称“心心相映厅”)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使用。若有需要,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进行改造。

3.停车场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使用,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便利。

(二)冷水塘1号

1.该标的物为文物保护单位,承租方须保证文物的完好,并承诺在承租期内按有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因原承租方前期对该标的进行了部分建设投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需要与原承租方进行该部分投资补偿协商,补偿金额不低于117.22万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项目明细表》

交易条件

详见《项目明细表》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如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人,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付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交接,标的交接日为合同起算日期。

三、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受有关部门追究时,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以合理的防范措施持续养护租赁房屋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原建筑结构,如任意破坏改建、增建、其他结构,出租方有权勒令承租方限期恢复,并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设施,须取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重新装修(墙、地、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装修在租赁期满后不予拆除,以维持该房屋的整齐。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出租方上级部门要求,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十、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最终成交价2%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完成线上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注意:未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的报名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完成注册后,便可登*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及获取报名相关材料。如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即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及获取报名相关材料。)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人应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云南产权交易所: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金额

详见《项目明细表》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云 (略)

银行账号: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开户银行:*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务必单笔足额一次性支付。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 (略)

交易机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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