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NJJYW-XM-*-JRBL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6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截至**日,债权余额合计金额为¥4,198,444.44(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本金¥4,000,000.00,利息¥198,444.44。保证人为 (略) 、 (略) 。抵押物为 (略) 名 (略) 柳长路12号的机械设备(该抵押设备已被借款人私下私自处置)。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实际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南宁金融资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查阅。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柳江柳银 (略) |
注册地(住所) | 柳江县拉堡镇柳堡路19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尹春庆 | |
注册资本 | 2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金融机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 |
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广科正资评报字(2022)第1205号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债权资产总受偿价值(元) | 41,984.00 | |
债权余额(元) | 4,198,444.44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应于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申请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中心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中心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通知并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南宁金融资产 (略) | |
账号 | *00567 | ||
开户银行 | 建行南湖桥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JRBL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 事项 |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
处置 方法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披露附件 | 无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中心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1楼 |
项目名称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NJJYW-XM-*-JRBL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6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柳州市群旺贸易有限公司419.84万元债权,截至**日,债权余额合计金额为¥4,198,444.44(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本金¥4,000,000.00,利息¥198,444.44。保证人为 (略) 、 (略) 。抵押物为 (略) 名 (略) 柳长路12号的机械设备(该抵押设备已被借款人私下私自处置)。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实际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南宁金融资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查阅。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柳江柳银 (略) |
注册地(住所) | 柳江县拉堡镇柳堡路19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尹春庆 | |
注册资本 | 2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金融机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 |
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广科正资评报字(2022)第1205号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债权资产总受偿价值(元) | 41,984.00 | |
债权余额(元) | 4,198,444.44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应于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申请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中心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中心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通知并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南宁金融资产 (略) | |
账号 | *00567 | ||
开户银行 | 建行南湖桥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JRBL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 事项 |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
处置 方法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披露附件 | 无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中心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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