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万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万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6,307.0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万象国纪以“正在执行的全部项目及有效经营资产”的资产评估值 4,475.6546 万元对万工机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于**日完成。 2、万象国 (略) 机械车库特许经营权进行增资涉及的权利义务尚未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但万象国纪 (略) 递交《公司重组暨项目转移告知书》。万象国纪、万工机电已共同出具声明,声明上述出资资产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均归万工机电所有。 3、万象国 (略) 签订的框架协议中, (略) 院内停车资源449个车位统一由万象国纪进行经营管理,其中249个车位由万象国纪对外经营,200 (略) 职工使用; (略) 与居民小区共用道路的问题未能解决,导致万象国纪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车位数量对外开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位使用数量重新进行了分配: (略) 职工使用270个车位、小区居民使用79个车位、万象国纪对外经营100个车位;自**日起,因部分停车 (略) 防疫检测区使用,故将地下自走车库负一层 (略) 职工使用,因此万象国纪对外经营车位减至61个。万象国纪以上 (略) 车库经营权对万工机电增资后, (略) 车库经营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变更至万工机电,万工机电对外经营车位数仍为61个,其他 (略) 内部职工和家属使用。 4、香庭公寓地下车库受当地政策影响无法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手续,企业通过与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模式达到实际销售的目的。香庭公寓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是万象国纪对万工机电的增资资产,根据万象国纪与香 (略) 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车位租赁期限为50年,每满20年自动续签一次,直至租赁期满为止。 5、涉诉事项:万工机电与中城投集 (略) (原名称为中城 (略)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略) 东 (略) 提起诉讼。**日, (略) 东 (略) 下发了(2019)京0101民初19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城投集 (略) 向原告万工机电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质保金。同时,被告中城投集 (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万工机电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6、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6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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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万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6,307.0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万象国纪以“正在执行的全部项目及有效经营资产”的资产评估值 4,475.6546 万元对万工机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于**日完成。 2、万象国 (略) 机械车库特许经营权进行增资涉及的权利义务尚未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但万象国纪 (略) 递交《公司重组暨项目转移告知书》。万象国纪、万工机电已共同出具声明,声明上述出资资产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均归万工机电所有。 3、万象国 (略) 签订的框架协议中, (略) 院内停车资源449个车位统一由万象国纪进行经营管理,其中249个车位由万象国纪对外经营,200 (略) 职工使用; (略) 与居民小区共用道路的问题未能解决,导致万象国纪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车位数量对外开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位使用数量重新进行了分配: (略) 职工使用270个车位、小区居民使用79个车位、万象国纪对外经营100个车位;自**日起,因部分停车 (略) 防疫检测区使用,故将地下自走车库负一层 (略) 职工使用,因此万象国纪对外经营车位减至61个。万象国纪以上 (略) 车库经营权对万工机电增资后, (略) 车库经营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变更至万工机电,万工机电对外经营车位数仍为61个,其他 (略) 内部职工和家属使用。 4、香庭公寓地下车库受当地政策影响无法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手续,企业通过与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模式达到实际销售的目的。香庭公寓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是万象国纪对万工机电的增资资产,根据万象国纪与香 (略) 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车位租赁期限为50年,每满20年自动续签一次,直至租赁期满为止。 5、涉诉事项:万工机电与中城投集 (略) (原名称为中城 (略)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略) 东 (略) 提起诉讼。**日, (略) 东 (略) 下发了(2019)京0101民初19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城投集 (略) 向原告万工机电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质保金。同时,被告中城投集 (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万工机电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6、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6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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