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AJ8623)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3.0(呼和浩特海关)(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072-2)
(蒙AJ8623)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3.0(呼和浩特海关)(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072-2)
项目名称 | (蒙AJ8623)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3.0(呼和浩特海关)(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CL*-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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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旭刚机动车 (略) | ||||||||||||||||||||||||||||||||||||||||
转让底价(元) | 5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呼和浩特海关关于申请2022年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过户。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6、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7、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 (略) 海关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1.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蒙AJ8623)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3.0(呼和浩特海关)(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CL*-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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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旭刚机动车 (略) | ||||||||||||||||||||||||||||||||||||||||
转让底价(元) | 5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呼和浩特海关关于申请2022年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过户。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6、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7、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 (略) 海关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1.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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