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藏隆大酒店出租-国有产权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藏隆大酒店出租-国有产权
1、租赁标的 (略) 藏隆广场综合商圈,周围商业氛围浓厚;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履约保证金一年(1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为8个月,租赁期3年内以网络竞价最终价格为准,第四年开始每年上涨5%。租赁期满后,因国家政策或者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挂牌时,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双方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国家政策或者主管部门没有相关要求,租赁第十一年开始, (略) 场价格可再与承租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计租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计租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承租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承租方逾期15日仍未向出租方付清应付租金,未向出租 (略) 付清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略) 可暂停对该场地的水、电等供应或暂停提供其他服务,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拖欠的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恢复费用);逾期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标的,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对该场地的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在不破坏、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安全和出租方的公共区域装修等前提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破坏该场地的外立面,且不得影响场地内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在装修过程中服从出租方、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出租方、承租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改正,如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延长,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7、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依法依规对该标的进行装修、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所有涉及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工程变动的,应事先以书面形 (略) 提出申请,并附装修平面图及各专业施工图等, (略) 审查同意后方可装修施工,承租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略) 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变动、政府决策等因素影响,承租方因服 (略) 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60天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10、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经营,依法负责对承租方业务进行指导,按照政府要求组织承租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承租方在不违法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如发现承租方违反合同经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1、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2、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支付租金等额发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租赁标的 (略) 藏隆广场综合商圈,周围商业氛围浓厚;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履约保证金一年(1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为8个月,租赁期3年内以网络竞价最终价格为准,第四年开始每年上涨5%。租赁期满后,因国家政策或者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挂牌时,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双方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国家政策或者主管部门没有相关要求,租赁第十一年开始, (略) 场价格可再与承租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计租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计租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承租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承租方逾期15日仍未向出租方付清应付租金,未向出租 (略) 付清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略) 可暂停对该场地的水、电等供应或暂停提供其他服务,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拖欠的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恢复费用);逾期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标的,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对该场地的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在不破坏、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安全和出租方的公共区域装修等前提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破坏该场地的外立面,且不得影响场地内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在装修过程中服从出租方、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出租方、承租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改正,如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延长,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7、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依法依规对该标的进行装修、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所有涉及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工程变动的,应事先以书面形 (略) 提出申请,并附装修平面图及各专业施工图等, (略) 审查同意后方可装修施工,承租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略) 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变动、政府决策等因素影响,承租方因服 (略) 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60天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10、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经营,依法负责对承租方业务进行指导,按照政府要求组织承租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承租方在不违法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如发现承租方违反合同经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1、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2、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支付租金等额发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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