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
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
国家税 (略) 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
项目拍卖公告
受国家税 (略) 税务局委托,我 (略) 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国家税 (略) 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简介:
标 (略) 隍城镇1间车库及2间商铺租赁期限为*年、河洲街道剑邑大道8间商铺租赁期限为*年,上塘镇3间商铺及办公楼租赁权期限为*年,所有标的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按3%递增,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标的详情见网页附件中的标的明细表。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 **日上午10时;
2、拍卖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四、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现场举牌应价。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和地点(自行勘察)
1、展示时间:**日09:30至**日下午17:00止。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网上报名和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网上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
3、本次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网页附件中的标的明细表。
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日09:30(开拍前)。
2、资格审查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3、联系电话:*(万先生)。
4、竞买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开拍前应提交以下审查资料: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进账汇款单;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纸质拍卖资料和竞拍号牌,填写竞买报名表、承诺书。
八、网上报名流程
1、该网上报名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竞买人应熟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 (略) 或者( (略) ),操作手册http://**,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否则,如果在报名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网上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支行,开户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非本人银行账户转账的系统将自动判定无效,并失去竞拍资格。系统判定无效的竞拍保证金参与并成交的,视为无效成交,标的进行重新竞拍。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友情提示: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过程中可能发生到账时间会晚于报名截止时间。为避免保证金逾期到账,造成失去参与交易的资格。建议竞买人至少在距报名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转账并和银行确认到账时间。
九、参加拍卖会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人资格取得以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名单为准)持号牌于**日10:0 (略) 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戴口罩、填健康表、测体温、扫行程码后,竞买人凭号牌入场,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卖会场。(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拍卖(交易)会场,可办理授权委托,由代理人进入)。
十、竞买须知
1、竞买人须在**日上午10时整进入拍卖会现场,了解拍卖机构规定的业务程序,并遵守场内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逾期未到达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自动取消参加本次拍卖会资格。
2、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经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方可参加竞买。未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的,不得进入拍卖会场现场。
3、拍卖佣金收取:本次拍卖标的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公司按成交总额的5%向买受人收取,拍卖当日付清。
4、成交公告:竞价结 (略) 政务服务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合同签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当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佣金、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指定帐户付清一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无房屋租赁押金,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
十一、合同文本的签署地点以及联系方式
(1)买受人的成交价款交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款、签约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
(3) 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
十二、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当日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上签字确认。买受人确认无误后当场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总额的5 %计算,由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当日付清。
十三、竞买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办理退款手续;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办理退款手续;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按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咨询电话:0795-*
十四、免责条款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之后再报名,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场拍卖会的相关拍卖资料均可供竞买人查阅,但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做好标的现场查勘、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等原因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委托方、拍卖人介绍的标的物有关基础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评估参考,不承担瑕疵责任。
十五、违约条款
如未及时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详见此公告附件)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联系方式
交易主会场: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拍卖方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
(略)
**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
项目拍卖公告
受国家税 (略) 税务局委托,我 (略) 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国家税 (略) 税务局(隍城、上塘、河洲)所属资产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简介:
标 (略) 隍城镇1间车库及2间商铺租赁期限为*年、河洲街道剑邑大道8间商铺租赁期限为*年,上塘镇3间商铺及办公楼租赁权期限为*年,所有标的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按3%递增,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标的详情见网页附件中的标的明细表。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 **日上午10时;
2、拍卖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四、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现场举牌应价。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和地点(自行勘察)
1、展示时间:**日09:30至**日下午17:00止。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网上报名和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网上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
3、本次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网页附件中的标的明细表。
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日09:30(开拍前)。
2、资格审查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3、联系电话:*(万先生)。
4、竞买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开拍前应提交以下审查资料: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进账汇款单;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纸质拍卖资料和竞拍号牌,填写竞买报名表、承诺书。
八、网上报名流程
1、该网上报名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竞买人应熟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 (略) 或者( (略) ),操作手册http://**,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否则,如果在报名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网上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支行,开户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非本人银行账户转账的系统将自动判定无效,并失去竞拍资格。系统判定无效的竞拍保证金参与并成交的,视为无效成交,标的进行重新竞拍。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友情提示: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过程中可能发生到账时间会晚于报名截止时间。为避免保证金逾期到账,造成失去参与交易的资格。建议竞买人至少在距报名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转账并和银行确认到账时间。
九、参加拍卖会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人资格取得以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名单为准)持号牌于**日10:0 (略) 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戴口罩、填健康表、测体温、扫行程码后,竞买人凭号牌入场,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卖会场。(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拍卖(交易)会场,可办理授权委托,由代理人进入)。
十、竞买须知
1、竞买人须在**日上午10时整进入拍卖会现场,了解拍卖机构规定的业务程序,并遵守场内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逾期未到达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自动取消参加本次拍卖会资格。
2、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经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方可参加竞买。未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的,不得进入拍卖会场现场。
3、拍卖佣金收取:本次拍卖标的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公司按成交总额的5%向买受人收取,拍卖当日付清。
4、成交公告:竞价结 (略) 政务服务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合同签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当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佣金、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指定帐户付清一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无房屋租赁押金,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
十一、合同文本的签署地点以及联系方式
(1)买受人的成交价款交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款、签约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
(3) 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
十二、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当日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上签字确认。买受人确认无误后当场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总额的5 %计算,由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当日付清。
十三、竞买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办理退款手续;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办理退款手续;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按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咨询电话:0795-*
十四、免责条款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之后再报名,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场拍卖会的相关拍卖资料均可供竞买人查阅,但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做好标的现场查勘、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等原因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委托方、拍卖人介绍的标的物有关基础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评估参考,不承担瑕疵责任。
十五、违约条款
如未及时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详见此公告附件)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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