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引风机等7项设备(GR2022TJ1000453-3¥180.881100万)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引风机等7项设备(GR2022TJ1000453-3¥180.881100万)
标的名称 | 国投云 (略) 引风机等7项设备 | ||
评估价格(万元) | 223.*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2、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省外执行三天两检、省内人员需执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594-*、*,踏勘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云 (略) | ||||
注册地 | (略) 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山尾500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朱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L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43K | ||
批准单位 | 国投云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投云 (略) 2020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6、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2%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4.*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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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投云 (略) 引风机等7项设备 | ||
评估价格(万元) | 223.*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2、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省外执行三天两检、省内人员需执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594-*、*,踏勘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云 (略) | ||||
注册地 | (略) 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山尾500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朱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L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43K | ||
批准单位 | 国投云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投云 (略) 2020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6、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2%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4.*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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