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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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标的名称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21A*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 (略) 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43亩,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780.64㎡,此次出租面积为2086.51㎡(25间住房1736.25㎡,库房350.26㎡)。

二、该标的地处老城区,资产面积大、采光充足,区域内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备,可用于商业经营等。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凉山州发展(控股)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H568XC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略) 航天大道五段53号
注册资本(万元)66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查中才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F
批准单位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雅苑小区房屋资产招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凉国资产【2022】3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最终成交单价为基准的3个月租金金额上浮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如承租方有违约或侵权行为,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利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以冲抵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保证金扣除后,承租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线路进更换、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充电棚、排污费、门前 (略) 政管理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接受租赁房屋后,视为承租方认可了出租方的交付条件,租赁物已达到安全、适租的标准和条件;承租方接收租赁房屋以后,租赁标的物的安全、管理、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和恢复原状。

四、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存在任何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隐患;对擅自留

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承诺鉴于小区房屋建成年代较长,为保障安全,承租方必须对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

1.所有房屋及库房线路进行全部更换,危房除外(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套房屋在收回移交后,承租方后再进行更换);

2.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

3.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

4.根据业态在出租方指定位置修建电瓶车充电棚等设施(转租给他人或有电瓶车充电等情况必须修建);

六、上述所列项目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承租后不对上述所列项目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出租方均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七、在承租房屋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八、在承租房屋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九、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十、在承租房屋后,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十一、在承租房屋后,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十二、租赁期限届满后,除按相关要求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十三、承租方应承诺:竞租成功后和出租方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次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赁期间,*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方,享有原*方的权利,承担原*方的义务

十五、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对房屋相关围栏、窗户、及厕所、排水沟、化粪池、楼顶菜园及室内外线路等进行清理、修缮和改造,如租赁使用存在电瓶车充电的则需搭建电瓶车停车充电棚等相关设施。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时,参与竞价与签订合同时必须是本人,不接受代理人办理。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均无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均为空置状态,其中本次出租面积为2086.51㎡(25间住房1736.25㎡,库房350.26㎡), (略) 坝约700㎡,可用于日常活动或停车。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2. 租赁用途:商业经营、办公、培训等(不得堆放危化品,禁止从事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不得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限:8年(含免租期),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3.免租期限为:6个月。

4.租金:按季支付,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5.特别提示:鉴于小区房屋建成年代较长,为保障安全,承租方必须对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

(1)所有房屋及库房线路进行全部更换,危房除外(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套房屋在收回移交后,承租方后再进行更换);

(2)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

(3).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

(4)根据业态在出租方指定位置修建电瓶车充电棚等设施(转租给他人或有电瓶车充电等情况必须修建);

(5)上述所列项目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承租后不对上述所列项目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出租方均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7.如承租方确经营困难而意欲转租,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9.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0.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1.看房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

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车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4-*
项目报名联系人周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标的名称西昌市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21A*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 (略) 老西门街23号西雅苑小区,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43亩,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780.64㎡,此次出租面积为2086.51㎡(25间住房1736.25㎡,库房350.26㎡)。

二、该标的地处老城区,资产面积大、采光充足,区域内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备,可用于商业经营等。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凉山州发展(控股)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H568XC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略) 航天大道五段53号
注册资本(万元)66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查中才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F
批准单位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雅苑小区房屋资产招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凉国资产【2022】3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最终成交单价为基准的3个月租金金额上浮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如承租方有违约或侵权行为,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利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以冲抵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保证金扣除后,承租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线路进更换、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充电棚、排污费、门前 (略) 政管理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接受租赁房屋后,视为承租方认可了出租方的交付条件,租赁物已达到安全、适租的标准和条件;承租方接收租赁房屋以后,租赁标的物的安全、管理、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和恢复原状。

四、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存在任何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隐患;对擅自留

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承诺鉴于小区房屋建成年代较长,为保障安全,承租方必须对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

1.所有房屋及库房线路进行全部更换,危房除外(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套房屋在收回移交后,承租方后再进行更换);

2.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

3.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

4.根据业态在出租方指定位置修建电瓶车充电棚等设施(转租给他人或有电瓶车充电等情况必须修建);

六、上述所列项目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承租后不对上述所列项目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出租方均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七、在承租房屋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八、在承租房屋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九、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十、在承租房屋后,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十一、在承租房屋后,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十二、租赁期限届满后,除按相关要求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十三、承租方应承诺:竞租成功后和出租方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次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赁期间,*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方,享有原*方的权利,承担原*方的义务

十五、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对房屋相关围栏、窗户、及厕所、排水沟、化粪池、楼顶菜园及室内外线路等进行清理、修缮和改造,如租赁使用存在电瓶车充电的则需搭建电瓶车停车充电棚等相关设施。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时,参与竞价与签订合同时必须是本人,不接受代理人办理。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均无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均为空置状态,其中本次出租面积为2086.51㎡(25间住房1736.25㎡,库房350.26㎡), (略) 坝约700㎡,可用于日常活动或停车。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2. 租赁用途:商业经营、办公、培训等(不得堆放危化品,禁止从事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不得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限:8年(含免租期),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3.免租期限为:6个月。

4.租金:按季支付,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5.特别提示:鉴于小区房屋建成年代较长,为保障安全,承租方必须对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

(1)所有房屋及库房线路进行全部更换,危房除外(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套房屋在收回移交后,承租方后再进行更换);

(2)拆除或重新安装防护栏;

(3).清理楼顶菜园、排水沟及化粪池;

(4)根据业态在出租方指定位置修建电瓶车充电棚等设施(转租给他人或有电瓶车充电等情况必须修建);

(5)上述所列项目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承租后不对上述所列项目进行清理、更换及新建,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出租方均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7.如承租方确经营困难而意欲转租,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9.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0.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1.看房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

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车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4-*
项目报名联系人周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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