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二期一地块4栋会所(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728-3)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二期一地块4栋会所(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728-3)
项目名称 | (略) 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二期一地块4栋会所 | 项目编号 | N0124FC*-3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州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如通过按揭贷款进行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约定日期完成首期款支付并办理按揭手续,若受让方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自有资金或转让方认可的方式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逾期7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意向受让方如通过按揭/分期付款进行交易价款支付,则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由转让方开具的按揭/分期确认函,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按揭\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若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由转让方在收到交易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若支付方式为按揭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办理银行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若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签署分期文件明确分期方式且缴纳首期款,交齐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交易价款(即一次性付款为全款;按揭/分期为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完成款项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合同》。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交易价款(即一次性付款为全款;按揭/分期为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完成款项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合同》。 4、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商品房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7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根据成交方式不同,在收到交易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二期一地块4栋会所 | 项目编号 | N0124FC*-3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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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州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如通过按揭贷款进行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约定日期完成首期款支付并办理按揭手续,若受让方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自有资金或转让方认可的方式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逾期7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意向受让方如通过按揭/分期付款进行交易价款支付,则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由转让方开具的按揭/分期确认函,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按揭\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若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由转让方在收到交易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若支付方式为按揭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办理银行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若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签署分期文件明确分期方式且缴纳首期款,交齐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交易价款(即一次性付款为全款;按揭/分期为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完成款项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合同》。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交易价款(即一次性付款为全款;按揭/分期为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完成款项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合同》。 4、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商品房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7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根据成交方式不同,在收到交易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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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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