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京师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新华京师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南新华京师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656.1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1)、纳入评估范围的3宗未开发土地位于祁阳原种场片区规划范围,根据祁阳县自然资源局**日出具的证明,政府对原种场片区整体新规已确定,停止按原规划进行开发。至评估基准日,具体的补偿方式及金额尚不明确, (略) 场法对其进行正常评估,可能与日后实际补偿金额存在不一致。(2)、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售楼部,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报建手续。考虑被评估单位未将售楼部作为临时建筑使用,本次评估按正常使用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报告明细内容,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应付股利人民币1600万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督促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南新华京师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656.1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1)、纳入评估范围的3宗未开发土地位于祁阳原种场片区规划范围,根据祁阳县自然资源局**日出具的证明,政府对原种场片区整体新规已确定,停止按原规划进行开发。至评估基准日,具体的补偿方式及金额尚不明确, (略) 场法对其进行正常评估,可能与日后实际补偿金额存在不一致。(2)、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售楼部,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报建手续。考虑被评估单位未将售楼部作为临时建筑使用,本次评估按正常使用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报告明细内容,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应付股利人民币1600万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督促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