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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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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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峰镇金沙村拱桥里JS-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日至**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日至**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北侧系山体冲沟,竞得人需自行按山洪防护要求做好水利防洪、地灾隐患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均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5、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316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书面承诺书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7、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就税收、产值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jpg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峰镇金沙村拱桥里JS-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日至**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日至**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北侧系山体冲沟,竞得人需自行按山洪防护要求做好水利防洪、地灾隐患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均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5、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316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书面承诺书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7、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就税收、产值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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