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精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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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精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五路12号)法定代表人刘宁
    成立日期**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54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精密模具、五金工具加工、制造、销售;五金外观件和五金精密冲压件的生产和销售;电信终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件、电子产品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网上销售(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略) (略)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0-540.96-542.3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28.981402.74-1173.76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0-0.30-0.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06.761380.83-1174.06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津智国有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182.34182.34
    负债总计(万元)463.71463.71
    净资产(万元)-281.37-281.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81.37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毕升道2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盛克发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49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津智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06DU304A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津智国有 (略)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决议文件名称津智资本关于中环精模转让所持精模科技100%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中环精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2.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 (略) 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75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天津产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8.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 (略) 承继。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7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五路12号)法定代表人刘宁
    成立日期**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54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精密模具、五金工具加工、制造、销售;五金外观件和五金精密冲压件的生产和销售;电信终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件、电子产品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网上销售(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略) (略)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0-540.96-542.3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28.981402.74-1173.76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0-0.30-0.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06.761380.83-1174.06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津智国有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182.34182.34
    负债总计(万元)463.71463.71
    净资产(万元)-281.37-281.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81.37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毕升道2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盛克发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49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津智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06DU304A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津智国有 (略)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决议文件名称津智资本关于中环精模转让所持精模科技100%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中环精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2.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 (略) 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75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天津产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8.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 (略) 承继。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7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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