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珠临港商务区一宗用地出让
鱼珠临港商务区一宗用地出让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港航相关产业,项目用于打造航运产业基地、港航服务综合体。
2.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规划条件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0%,自持物业的自持年限和土地出让年限一致,自持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3.地块内 (略) 第七批历史建筑:鱼珠船厂旧址(港池船排、候工房),编号:GZ_07_0013,竞买人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原址保护,并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落实具体保护要求。
4.地块内有1处工业遗产类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对象:广州港集团机修厂旧址(机加工车间、焊铆车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等功能。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港航相关产业,项目用于打造航运产业基地、港航服务综合体。
2.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规划条件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0%,自持物业的自持年限和土地出让年限一致,自持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3.地块内 (略) 第七批历史建筑:鱼珠船厂旧址(港池船排、候工房),编号:GZ_07_0013,竞买人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原址保护,并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落实具体保护要求。
4.地块内有1处工业遗产类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对象:广州港集团机修厂旧址(机加工车间、焊铆车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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