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新纪元02”游船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新纪元02”游船
标的名称 | 天津津旅 (略) “新纪元02”游船 | ||
评估价格(万元) | 543.* | 评估机构 | 中水 (略)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48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资产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标的情况并符合办理船舶产权变更手续的要求。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津旅 (略) | ||||
注册地 | (略) 河北区李公 (略) 码头 | 注册资本 | 5000.* | ||
法人代表 | 孙继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50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旅游(控股)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D | ||
批准单位 | (略) 旅游(控股)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9条游船和6座趸船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董悦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12个月内分期汇入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内,并提供经转让方确认同意的担保函。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首期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需提供该项目公示期间内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并同时参与受让天津津旅 (略) 挂牌转让的“海河观光15”游船项目、“海河观光16”游船项目、及“海河观光20”游船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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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津旅 (略) “新纪元02”游船 | ||
评估价格(万元) | 543.* | 评估机构 | 中水 (略)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48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资产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标的情况并符合办理船舶产权变更手续的要求。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津旅 (略) | ||||
注册地 | (略) 河北区李公 (略) 码头 | 注册资本 | 5000.* | ||
法人代表 | 孙继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50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旅游(控股)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D | ||
批准单位 | (略) 旅游(控股)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9条游船和6座趸船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董悦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12个月内分期汇入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内,并提供经转让方确认同意的担保函。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首期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需提供该项目公示期间内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并同时参与受让天津津旅 (略) 挂牌转让的“海河观光15”游船项目、“海河观光16”游船项目、及“海河观光20”游船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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