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钢东联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5%股权
杭州通钢东联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 杭州通钢东联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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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 (略)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53.61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首钢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钢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 码头产权尚未分割,被评估单位无码头泊位占用土地权利证书,所占土地的四至、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权期限等重要参数无法确定,致无法对码头泊位所占土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评估。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合建协议约定,杭州 (略) 拥有码头8个泊位中的2个泊位。评估基准日,码头项目尚未进行产权分割,被评估单位尚未取得码头资产相关的权证,评估人员依据合建协议及被评估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确认码头资产权属。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产权分割可能产生的债务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具体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通钢东联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4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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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708.8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58.21 | 净利润(上年度): | -1,656.6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577.3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659.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917.74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 (略)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62.2 | 利润总额: | -26.9 | 净利润: | -26.64 | |
资产总额: | 3,601.04 | 负债总额: | 1,702.3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898.7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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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略) | -999,999,999 | 35 | ||||
(略) | -999,999,999 | 65 |
项目名称: | 杭州通钢东联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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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 (略)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53.61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首钢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钢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 码头产权尚未分割,被评估单位无码头泊位占用土地权利证书,所占土地的四至、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权期限等重要参数无法确定,致无法对码头泊位所占土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评估。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合建协议约定,杭州 (略) 拥有码头8个泊位中的2个泊位。评估基准日,码头项目尚未进行产权分割,被评估单位尚未取得码头资产相关的权证,评估人员依据合建协议及被评估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确认码头资产权属。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产权分割可能产生的债务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具体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通钢东联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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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4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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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708.8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58.21 | 净利润(上年度): | -1,656.6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577.3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659.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917.74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 (略)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62.2 | 利润总额: | -26.9 | 净利润: | -26.64 | |
资产总额: | 3,601.04 | 负债总额: | 1,702.3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898.7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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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略) | -999,999,999 | 35 | ||||
(略) | -999,999,999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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