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12-12/02地块(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新城B12-12/02地块(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坐落 | 容积率 |
PS-2022-002 | ≤21434.51 | 14289.67 | B1-商业用地 | 彭水县靛水街道(新城规划区范围内) | ≤1.5 |
建筑密度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50% | 详见备注 | ≥10% | 商业用地出让4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24米 | 详见备注 |
起始价 | 29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保证金 | 900万元 |
公告开 始时间 | **日9时00分 | 公告截 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 ||
备 注 | 1.居住用地按1.5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 2.规划配建通信基站,应结合该地块建筑布局方案统一考虑; 3.本 (略) 建设指标严格按《彭水 (略) 专项规划》 (略) 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的指标执行; 4.本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在建设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并在评价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建设; 5.本地块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工作,通过论证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6.取得该宗地的使用权人,必须按要求取得该地块剩余未取得用地批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修订建设用地边界和合同后,方能开展建设。停车位配建指标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 7.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7%,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8.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路段内确需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允许开口,交通,市政,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 9.地块建设应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结合地形,创造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人居环境,构建有地域特色的多层次建造空间效果,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色彩与天际轮廓线; 10.地块内建筑的高度、形式及体量宜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地形特征进行设计; 11.管理用房等配套面积,节水三同时,装配式建筑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应于**日9:00 时至**日15:00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90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5月16日15:00 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告时间内若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日期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若仅有1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以挂牌出让,并通知竞买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彭水十字街支行
账 号:*0751
**日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坐落 | 容积率 |
PS-2022-002 | ≤21434.51 | 14289.67 | B1-商业用地 | 彭水县靛水街道(新城规划区范围内) | ≤1.5 |
建筑密度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50% | 详见备注 | ≥10% | 商业用地出让4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24米 | 详见备注 |
起始价 | 29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保证金 | 900万元 |
公告开 始时间 | **日9时00分 | 公告截 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 ||
备 注 | 1.居住用地按1.5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 2.规划配建通信基站,应结合该地块建筑布局方案统一考虑; 3.本 (略) 建设指标严格按《彭水 (略) 专项规划》 (略) 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的指标执行; 4.本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在建设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并在评价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建设; 5.本地块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工作,通过论证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6.取得该宗地的使用权人,必须按要求取得该地块剩余未取得用地批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修订建设用地边界和合同后,方能开展建设。停车位配建指标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 7.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7%,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8.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路段内确需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允许开口,交通,市政,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 9.地块建设应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结合地形,创造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人居环境,构建有地域特色的多层次建造空间效果,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色彩与天际轮廓线; 10.地块内建筑的高度、形式及体量宜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地形特征进行设计; 11.管理用房等配套面积,节水三同时,装配式建筑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应于**日9:00 时至**日15:00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90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5月16日15:00 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告时间内若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日期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若仅有1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以挂牌出让,并通知竞买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彭水十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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