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
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装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铁装 (略)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93.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17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50.00万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为4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为1500.00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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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装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铁装 (略)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93.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17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50.00万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为4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合计为1500.00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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