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集团土地转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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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集团土地转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对国资集团多处地块转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略) 国资 (略) 了解土地转让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本项目 (略) 国资 (略) 确定的招标预算控制价*元(根据标准收费文件:湘价服〔2011〕203号《 (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标准收费的62%计取),本项目服务清单内的各项目折扣率应保持一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略) 国资 (略) 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土地转让资产价值评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5.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成交人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成交人申请复核评估,成交人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向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3.成交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对国资集团多处地块转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略) 国资 (略) 了解土地转让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本项目 (略) 国资 (略) 确定的招标预算控制价*元(根据标准收费文件:湘价服〔2011〕203号《 (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标准收费的62%计取),本项目服务清单内的各项目折扣率应保持一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略) 国资 (略) 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土地转让资产价值评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5.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成交人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成交人申请复核评估,成交人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向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3.成交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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