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的0.631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6317公顷(折合9.4755亩,其中林地0.5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2公顷、未利用地0.060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528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23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231公顷(折合0.3465亩,其中耕地0.0105公顷、林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234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280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2809公顷(折合4.2135亩,其中林地0.2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707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1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1公顷(折合0.0165亩,其中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409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870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70公顷(折合1.3050亩,其中耕地0.0021公顷、林地0.0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528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968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9683公顷(折合14.5245亩,其中耕地0.7128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59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77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777公顷(折合8.6655亩,其中耕地0.5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689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777公顷(折合10.3455亩,其中林地0.6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865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89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895公顷(折合8.8425亩,其中耕地0.4555公顷、园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45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458公顷(折合0.687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45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035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0354公顷(折合0.5310亩,其中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的0.631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6317公顷(折合9.4755亩,其中林地0.5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2公顷、未利用地0.060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528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23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231公顷(折合0.3465亩,其中耕地0.0105公顷、林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234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280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2809公顷(折合4.2135亩,其中林地0.2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707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1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1公顷(折合0.0165亩,其中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409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870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70公顷(折合1.3050亩,其中耕地0.0021公顷、林地0.0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528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968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9683公顷(折合14.5245亩,其中耕地0.7128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59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77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777公顷(折合8.6655亩,其中耕地0.5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689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777公顷(折合10.3455亩,其中林地0.6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865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89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895公顷(折合8.8425亩,其中耕地0.4555公顷、园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45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村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458公顷(折合0.687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45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59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035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日至**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共和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0354公顷(折合0.5310亩,其中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06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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