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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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转让比例: | 7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5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3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递交的承诺函、挂牌条件要求等行为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5300万元)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就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早于11月29日(含)的,本方须于**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标的企业专项清理关联负债;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晚于11月30日(含)的,本方须于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标的企业专项清理关联负债。(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早于11月29日(含)的,本方须于**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用于解除关联担保的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转让方完成关联担保的解除;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晚于11月30日(含)的,本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用于解除关联担保的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转让方完成关联担保的解除。(5)本方同意若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供资金支持促使标的企业完成关联负债清理及关联担保解除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项目转让价款的30%;若因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未按期清理完毕而使转让方遭受实际损失的,本方还应当补偿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非因本方过错的情形、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清理完毕前述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后,转让方再配合本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6)本方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与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置交易所备查)继续有效,由标的企业按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不因标的企业更换股东而终止。(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8)本方接受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9)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情况详见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担保协议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2.以下摘录于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均建设在租赁的土地上,租赁期限为**日至**日,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构筑物实物状态完好,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构筑物权属瑕疵说明,承诺相关构筑物由其出资建设,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且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被评估单位核心资产厂房、基地大棚等均处于租赁的土地上,并表示未来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约意向明确,所以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签等情况可能产生的拆除等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北京 (略) 的运输车辆,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检已过期,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车辆权属瑕疵说明,承诺相关车辆均可正常年检,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年检及漏检等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北京 (略) 历史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评估预测以后年度逐渐扭亏为盈,除原有业务外主要贡献为新增的兴谷沙拉加工厂及商都鲜切中心业务。对于兴谷沙拉加工厂,2022年初试运行6月正式投产,因前期产品客户均处于商定阶段,业务营业额及毛利率均较低,后续正常运营后毛利率会有较大提升;对于商都鲜切中心评估基准日未全面验收,目前仅运行毛利率较低的毛菜业务,后续会开展毛利较高的净菜加工业务。本次评估以两个项目均按预测实现为假设前提,当该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对评估值有一定影响。 3.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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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8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8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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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5,410.8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438.7 | 净利润(上年度): | -1,477.2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0,616.5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7,182.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433.5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8,146.91 | 利润总额: | -1,350.21 | 净利润: | -1,356.49 | |
资产总额: | 21,239.59 | 负债总额: | 19,16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077.0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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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利 (略) | -999,999,999 | 25 | ||||
北京 (略) | -999,999,999 | 75 |
项目名称: |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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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转让比例: | 7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5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3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递交的承诺函、挂牌条件要求等行为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5300万元)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就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早于11月29日(含)的,本方须于**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标的企业专项清理关联负债;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晚于11月30日(含)的,本方须于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标的企业专项清理关联负债。(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早于11月29日(含)的,本方须于**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用于解除关联担保的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转让方完成关联担保的解除;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晚于11月30日(含)的,本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用于解除关联担保的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转让方完成关联担保的解除。(5)本方同意若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供资金支持促使标的企业完成关联负债清理及关联担保解除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项目转让价款的30%;若因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未按期清理完毕而使转让方遭受实际损失的,本方还应当补偿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非因本方过错的情形、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清理完毕前述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后,转让方再配合本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6)本方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与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置交易所备查)继续有效,由标的企业按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不因标的企业更换股东而终止。(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8)本方接受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9)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情况详见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担保协议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2.以下摘录于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均建设在租赁的土地上,租赁期限为**日至**日,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构筑物实物状态完好,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构筑物权属瑕疵说明,承诺相关构筑物由其出资建设,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且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被评估单位核心资产厂房、基地大棚等均处于租赁的土地上,并表示未来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约意向明确,所以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签等情况可能产生的拆除等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北京 (略) 的运输车辆,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检已过期,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车辆权属瑕疵说明,承诺相关车辆均可正常年检,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年检及漏检等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北京 (略) 历史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评估预测以后年度逐渐扭亏为盈,除原有业务外主要贡献为新增的兴谷沙拉加工厂及商都鲜切中心业务。对于兴谷沙拉加工厂,2022年初试运行6月正式投产,因前期产品客户均处于商定阶段,业务营业额及毛利率均较低,后续正常运营后毛利率会有较大提升;对于商都鲜切中心评估基准日未全面验收,目前仅运行毛利率较低的毛菜业务,后续会开展毛利较高的净菜加工业务。本次评估以两个项目均按预测实现为假设前提,当该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对评估值有一定影响。 3.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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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8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8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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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5,410.8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438.7 | 净利润(上年度): | -1,477.2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0,616.5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7,182.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433.5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8,146.91 | 利润总额: | -1,350.21 | 净利润: | -1,356.49 | |
资产总额: | 21,239.59 | 负债总额: | 19,16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077.0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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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利 (略) | -999,999,999 | 25 | ||||
北京 (略) | -999,999,999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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