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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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 (略) 鹤城镇东南经济联合社(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0.723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共10日),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组织评估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地址: (略) 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协办单位:地点: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剑豪,联系电话:0750-*;评估单位:珠海 (略) ,联系人:何达宏,电话:*,QQ邮箱:*@*q.com,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路117号3楼,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 (略) 鹤城镇东南经济联合社(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0.723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略)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共10日),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组织评估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地址: (略) 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协办单位:地点: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剑豪,联系电话:0750-*;评估单位:珠海 (略) ,联系人:何达宏,电话:*,QQ邮箱:*@*q.com,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路117号3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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