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豪之英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天津临港豪之英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临港豪之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珠江道669号2号厂房)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WNC059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综合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安全保卫;消毒杀虫;仓储、搬家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批发兼零售;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汽车租赁;外墙清洗服务;房屋修缮;室内外装饰;房屋租赁代理;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城市绿地管理;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豪之英不 (略) | 60.00 | ||
天津临港 (略)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56 | 10.59 | 10.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56 | 3.57 | 575.98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4 | -26.98 | -27.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52.55 | 3.67 | 548.88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55.04 | 555.36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1 | 6.51 | |
净资产(万元) | 548.53 | 548.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9.54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见附件《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B区10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韦雪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临港产城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7HJPN5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 (略)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临港豪之英 (略) 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豪之英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197.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2.如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时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如下: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5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等)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7.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8.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临港豪之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珠江道669号2号厂房)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WNC059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综合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安全保卫;消毒杀虫;仓储、搬家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批发兼零售;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汽车租赁;外墙清洗服务;房屋修缮;室内外装饰;房屋租赁代理;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城市绿地管理;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豪之英不 (略) | 60.00 | ||
天津临港 (略)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56 | 10.59 | 10.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56 | 3.57 | 575.98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4 | -26.98 | -27.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52.55 | 3.67 | 548.88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55.04 | 555.36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1 | 6.51 | |
净资产(万元) | 548.53 | 548.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9.54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见附件《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B区10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韦雪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临港产城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7HJPN5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 (略)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临港豪之英 (略) 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豪之英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197.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2.如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时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如下: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5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等)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7.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8.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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