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份额
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份额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清启*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丽区( (略) 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程道15号-703)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JNACX4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略) 企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 (略) | 17.50 | ||
天津东方 (略) | 16.00 | ||
天津利佳 (略) | 15.00 | ||
天津*石聚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61 | ||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
天津晶东 (略) | 10.00 | ||
(略) (略) | 6.26 | ||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 (略) | 5.75 | ||
天津*石启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38 | ||
北京启 (略) | 2.50 | ||
其余1位股东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370.52 | 370.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942.17 | 0.00 | 19942.1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互仁和 (略)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68.99 | -68.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873.18 | 0.00 | 19873.18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联合中和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856.15 | 20,198.06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19,856.15 | 20,198.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231.69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东方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201-01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冯洪武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X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记录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份额 |
转让底价 | 3,384.9086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受让登记 (略) 具体经营情况及运营要求,可联系:王雪妍,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 (略) 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略) 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384.90863万元支付至 (略) (下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5.最终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余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违约意向或违约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②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所有相关费用的。9.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止的盈利、亏损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持有份额比例承继。10.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如受让方为联合体受让,在其中某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支付交易保证金或剩余交易价款时,应由联合体主办方代为垫付,在受让登记时提交垫付承诺书。联合体主办方未履行垫付义务,转让方有权扣收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金,并终止交易,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1.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1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要求同一时点同一账户)。如为联合体受让,则联合体各方存款证明总额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要求同一时点同一账户)。13.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并出具承诺;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84.9086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清启*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丽区( (略) 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程道15号-703)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JNACX4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略) 企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 (略) | 17.50 | ||
天津东方 (略) | 16.00 | ||
天津利佳 (略) | 15.00 | ||
天津*石聚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61 | ||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
天津晶东 (略) | 10.00 | ||
(略) (略) | 6.26 | ||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 (略) | 5.75 | ||
天津*石启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38 | ||
北京启 (略) | 2.50 | ||
其余1位股东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370.52 | 370.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942.17 | 0.00 | 19942.1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互仁和 (略)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68.99 | -68.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873.18 | 0.00 | 19873.18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联合中和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856.15 | 20,198.06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19,856.15 | 20,198.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231.69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东方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201-01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冯洪武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X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记录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份额 |
转让底价 | 3,384.9086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受让登记 (略) 具体经营情况及运营要求,可联系:王雪妍,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 (略) 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略) 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384.90863万元支付至 (略) (下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5.最终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余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违约意向或违约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②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所有相关费用的。9.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止的盈利、亏损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持有份额比例承继。10.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如受让方为联合体受让,在其中某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支付交易保证金或剩余交易价款时,应由联合体主办方代为垫付,在受让登记时提交垫付承诺书。联合体主办方未履行垫付义务,转让方有权扣收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金,并终止交易,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1.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1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要求同一时点同一账户)。如为联合体受让,则联合体各方存款证明总额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要求同一时点同一账户)。13.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并出具承诺;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84.9086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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