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仔APP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资产
葫芦仔APP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资产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葫芦仔APP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511.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技术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技术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技术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3)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需交纳的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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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葫芦仔APP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511.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技术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技术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技术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3)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需交纳的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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