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d21579779342b3b0198ba19e70bcbb)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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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d21579779342b3b0198ba19e70bcbb)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竞价公告

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
标的名称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1,187.1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黄金时代”项 (略) 高新区应龙北一路、应龙北二路、吉龙一街、吉龙二街,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存量可售面积:12353.18平方米),动工时间:**日,竣工时间:**日;商业现已取得大产权证。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1号2层、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分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两个阶段,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报价。限时报价期结束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该项目竞价起始价为每个子资产的挂牌价(详见资产明细表),每次加价幅度为0.1万元及0.1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轮。报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黄金时代项目商业转让明细表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Y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朋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贵林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财政厅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B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关于“黄金时代”部分商业转让方案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核准(备案)日期**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1,187.1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187.1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本次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1号2层、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每套商业单独转让。

二、本次转让的商业房产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商业房产的信息详见《黄金时代项目商业转让明细表 》。

三、本次转让资产产权证为大证,未分户。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户手续及权属变更手续。若本次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过户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本次转让房产部分存在出租状态(详见《租赁明细表》,部分承租方未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商业房产转让明细表》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商业租赁明细表》中载明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

2、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

3、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在交房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八、交易服务费的承担:

本次交易涉及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九、房产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事项,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

十、产权办理时间:在成交之日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本次交易价款全款付清后,转受双方还 (略) 房产过户要求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程序。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 余智平联系电话: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1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转让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
标的名称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商业房产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1,187.1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黄金时代”项 (略) 高新区应龙北一路、应龙北二路、吉龙一街、吉龙二街,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存量可售面积:12353.18平方米),动工时间:**日,竣工时间:**日;商业现已取得大产权证。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1号2层、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分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两个阶段,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报价。限时报价期结束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该项目竞价起始价为每个子资产的挂牌价(详见资产明细表),每次加价幅度为0.1万元及0.1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轮。报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黄金时代项目商业转让明细表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Y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朋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贵林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财政厅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B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关于“黄金时代”部分商业转让方案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核准(备案)日期**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1,187.1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187.1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本次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1号2层、高新区吉龙一街131号附2号3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每套商业单独转让。

二、本次转让的商业房产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商业房产的信息详见《黄金时代项目商业转让明细表 》。

三、本次转让资产产权证为大证,未分户。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户手续及权属变更手续。若本次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过户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本次转让房产部分存在出租状态(详见《租赁明细表》,部分承租方未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商业房产转让明细表》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商业租赁明细表》中载明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

2、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

3、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在交房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八、交易服务费的承担:

本次交易涉及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九、房产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事项,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

十、产权办理时间:在成交之日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本次交易价款全款付清后,转受双方还 (略) 房产过户要求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程序。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 余智平联系电话: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1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转让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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