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宜和外高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凡宜和外高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凡宜和外高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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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11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2881.62222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境外人民币、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港币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汇率为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对于境内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未竞得该项目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对于境外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竞得该项目,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保证金按竞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境内支付保证金,则为支付全额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指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批准、核准等方式),并认可审查通过作为出具交易凭证的先决条件,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受让方原因,本次交易审查无法通过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3)根据《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建议授权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和《香 (略) (略) 规则》中第14A章的规定, 意向受让方不是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之关联人士。 (4)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币种是美元。 2.依据资产评估报告, (略) 北建(上海) (略) 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116,400,000.00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为3年,系北建(上海) (略) 以其持有的23套房产和应收账款进行抵押。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期借款267,056,453.61元,总借款期限为3年,系标的企业以其持有的北建(上海) (略) 100%股权进行质押,由北建(上海) (略) 以其持有的23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置于转让方处查阅,转让方联系人:田硕,联系电话:010-*)。依据法律意见书,转让方须在标的股权转让前(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按股权抵押合同的条款满足解除该股权押记的条件,并使中信银行解除该股权押记,或事先获得中信银行的书面同意以进行标的股权转让。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截至**日, (略) 北京 (略) 对 (略) 北建(上海)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1,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略)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 (略) 北建(上海)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2,976,058.46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略)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凡宜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1,869,943.81美元的无息债权。 截至**日, (略) 北京 (略) 欠付 (略) 北建(上海) (略) 金额为23,652,749.97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 (略) 欠付标的企业凡宜 (略) 金额为16,640,627.84美元的无息借款。 4.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凡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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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GGZ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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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8 | 净利润(上年度): | 2.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2,95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190.9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765.27 | |
审计机构: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60.22 | 净利润: | -189.7 | |
资产总额: | 12,845.03 | 负债总额: | 4,268.8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576.2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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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999,999,999 | 100 |
项目名称: | 凡宜和外高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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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11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2881.62222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境外人民币、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港币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汇率为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对于境内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未竞得该项目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对于境外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竞得该项目,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保证金按竞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境内支付保证金,则为支付全额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4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指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批准、核准等方式),并认可审查通过作为出具交易凭证的先决条件,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受让方原因,本次交易审查无法通过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3)根据《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建议授权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和《香 (略) (略) 规则》中第14A章的规定, 意向受让方不是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之关联人士。 (4)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币种是美元。 2.依据资产评估报告, (略) 北建(上海) (略) 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116,400,000.00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为3年,系北建(上海) (略) 以其持有的23套房产和应收账款进行抵押。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期借款267,056,453.61元,总借款期限为3年,系标的企业以其持有的北建(上海) (略) 100%股权进行质押,由北建(上海) (略) 以其持有的23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置于转让方处查阅,转让方联系人:田硕,联系电话:010-*)。依据法律意见书,转让方须在标的股权转让前(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按股权抵押合同的条款满足解除该股权押记的条件,并使中信银行解除该股权押记,或事先获得中信银行的书面同意以进行标的股权转让。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截至**日, (略) 北京 (略) 对 (略) 北建(上海)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1,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略)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 (略) 北建(上海)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2,976,058.46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略)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凡宜 (略) 享有借款本金为1,869,943.81美元的无息债权。 截至**日, (略) 北京 (略) 欠付 (略) 北建(上海) (略) 金额为23,652,749.97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 (略) 欠付标的企业凡宜 (略) 金额为16,640,627.84美元的无息借款。 4.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凡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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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GGZ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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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8 | 净利润(上年度): | 2.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2,95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190.9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765.27 | |
审计机构: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60.22 | 净利润: | -189.7 | |
资产总额: | 12,845.03 | 负债总额: | 4,268.8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576.2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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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999,999,9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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