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华润雪花啤酒(四川) (略) 达州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挂牌价格10,007.6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要求。受让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应具备相关拆除资质或委托具备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交接。(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5)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房屋、设备等资产清点、交接、过户等手续。(6)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 意向受让方进场时应遵守转让方的防疫政策。 10.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 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等】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华润雪花啤酒(四川) (略) 达州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挂牌价格10,007.6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要求。受让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应具备相关拆除资质或委托具备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交接。(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5)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房屋、设备等资产清点、交接、过户等手续。(6)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 意向受让方进场时应遵守转让方的防疫政策。 10.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 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