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披露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CQ121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44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叶先生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388号4楼405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劳明亮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NGG4Y2F | ||
经营规模 | A0400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A05002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0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杭州临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
**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4 | * | 99673.9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98.46 | -326.06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永信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临 (略) | ||
住所 | (略) 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3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章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X | |
注册资本 | 58226.55 | 实收资本 | *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A04003 | |||
经济性质 | A05002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临 (略) 董事会决议 | |||
监管机构 | A*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7Y8DY5L | |||
批准单位 |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简复单 (临平政办简复〔2022〕158号)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4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少于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两项总额的30%的款项。2、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的成交规则详见附件:《本次交易成交规则的说明》.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永信 (略) 出具的杭永会(2022)466号《关于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杭永估(2022)242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永信 (略) 出具的杭永会(2022)466号《关于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杭永估(2022)242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按照以下方式付清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债权款等交易资金:①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少于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两项总额的30%的款项。②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本次交易,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按前述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并同意受让方无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对 (略) 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 (略) 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上述债权情况根据转让方与 (略) 的约定,转让方的股东借款利息不收取,因此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本次债权只涉及转让方对 (略) 的借款本金。若后续有新增债权的,以实际发生为准。截止评估基准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元。(3)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后,*方与受让方进行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 (略) 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手续。(4)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 (略) 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承诺保证: (略) 按照临平政储出[2022]3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编号:*A21061)及*A21061号《 (略) 临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若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上述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变更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承诺保证 (略) 按政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后的要求履行。(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 (略) 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须履行相关合同要求。(7)本次股权转让后, (略) 不得继续使用【杭州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配合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杭房局【2022】69号) (略) 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账户中应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拨付,做到专款专用。(9)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前已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及其新进股东负责处理和承受。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须知执行。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披露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CQ121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44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叶先生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388号4楼405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劳明亮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NGG4Y2F | ||
经营规模 | A0400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A05002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0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杭州临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
**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4 | * | 99673.9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98.46 | -326.06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永信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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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临 (略) | ||
住所 | (略) 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3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章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X | |
注册资本 | 58226.55 | 实收资本 | *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A04003 | |||
经济性质 | A05002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临 (略) 董事会决议 | |||
监管机构 | A*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7Y8DY5L | |||
批准单位 |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简复单 (临平政办简复〔2022〕158号)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4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少于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两项总额的30%的款项。2、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的成交规则详见附件:《本次交易成交规则的说明》.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永信 (略) 出具的杭永会(2022)466号《关于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杭永估(2022)242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永信 (略) 出具的杭永会(2022)466号《关于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杭永估(2022)242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按照以下方式付清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债权款等交易资金:①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少于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两项总额的30%的款项。②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本次交易,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按前述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并同意受让方无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对 (略) 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 (略) 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 (略) 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上述债权情况根据转让方与 (略) 的约定,转让方的股东借款利息不收取,因此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本次债权只涉及转让方对 (略) 的借款本金。若后续有新增债权的,以实际发生为准。截止评估基准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元。(3)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款后,*方与受让方进行杭州崇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 (略) 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手续。(4)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 (略) 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承诺保证: (略) 按照临平政储出[2022]3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编号:*A21061)及*A21061号《 (略) 临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若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上述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变更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承诺保证 (略) 按政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后的要求履行。(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 (略) 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须履行相关合同要求。(7)本次股权转让后, (略) 不得继续使用【杭州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配合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杭房局【2022】69号) (略) 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账户中应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拨付,做到专款专用。(9)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前已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及其新进股东负责处理和承受。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须知执行。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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