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处置拍卖转让公告
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处置拍卖转让公告
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公告
一、项目名称: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处置拍卖,项目编号:S*9
二、标的情况简介:
该处置车辆总数为1辆,具有评估报告,车牌号:贵F91619,车辆信息详见下表。
车辆基本信息 | 车 牌 号 | 贵F91619 | 品牌型号 | 别克牌SGM6515ATA | 车身颜色 | 灰色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0/5/12 | 行驶里程 | *公里 | 国产/进口 | 国产 | |
车架号 | LSGDC82D1AE* | 发动机号 | * | |||
燃料种类 | 汽油 | 发动机排量 | 2.5L | |||
变速方式 | 自动 | 核定载客 | 7人 | |||
保险有效期 | 2022年12月 | 年审有效期 | 2023年5月 | |||
出厂日期 | 2010年3月 | 工作性质 | 公务用车 | |||
车辆技术状况 | 无重大事故损伤;后保险杠锈蚀,漆面老化,车身多处划痕;发动机异响渗油,线路老化;内饰部件磨损严重,方向盘磨损严重;启动抖动异常;制动效率较差; | |||||
备注 | 1、按照国家规定,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违章情况由委托方解决。 |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作任何质量和瑕疵担保,拍卖文件、数据或图片所包含的车辆信息仅供参考,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车辆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2.拍卖车辆为公务车辆,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务必至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拍卖车辆状况,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状况已全面知晓和接受,对“拍卖公告”各项规定无异议。如因信息了解不充分而带来的风险或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委托人不提供与车辆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对车辆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权属登记、是否违章、是否超期年检、是否抵押等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不负责进行查询;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和处理车辆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
5.车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机动车号牌、补办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检审费、欠费滞纳金、停车费等)及其可能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由于拍卖车辆长时间停放,可能存在无油、无电、无法启动,无法查看里程数,轮胎缺气等瑕疵,车辆由买受人自行维修车辆并承担所有费用。
7.成交标的以移交时现状进行移交,若移交时现状以展示状况有差异,以移交现状为准。
三、对受让人资质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境内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竞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竞买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出让底价
本项目总出让底价为:委托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12,8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元整)。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轮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5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最终价高者得。
五、相关事宜
(一)办理CA及网上竞拍事宜:
1.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意向受让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本中心要求办理意向受让人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中心组织竞拍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电话(传真):0857-*。
3.网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0857-*。
(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交纳事宜:
1.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
2.交易保证金:0.3万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受让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9;
开户行: (略) 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0857-*
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日10时0分前将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注: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不支持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保证金并进行绑定)。
标的成交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竞买人保证金,由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书面保证金退还意见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竞价须知
如某一标的物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且报价不低于拍卖底价的,则此受让人自动成为中标受让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确认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所有受让中标候选人放弃受让权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出让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七、意向受让人承诺
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若竞买成功,将不作修改的签订《车辆移交协议》,意向竞买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协议时,如发现意向竞买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让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
八、网上竞价事宜
不限时竞价时间(意向竞价人自行报价时间):**日10:00时至**日12:00时;
限时竞价时间:**日12:00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2分钟,每轮竞价阶梯500元。
竞价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竞买人不用到现场)。
九、拍卖会后续程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拍卖会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4.5%的拍卖佣金, (略) ,签署、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从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 (略) 账户,同时缴纳车辆过户保证金¥10000.00(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收款基本信息为:
开户名称:贵州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毕节碧阳支行
账号:2406 0703 1920 0142 332
2.买受人须在缴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车辆移交协议》并提取车辆及车辆证件、过户资料;
3.自签订《车辆移交协议》之时起,成交车辆所有责任、风险均发生转移,该车辆所有责任、风险、违章、事故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与委托人无关。自移交之时起至成交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止,成交车辆除前往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转移登记办理点之外不得上路行驶。
4.买受人提取车辆后,自行办理过户,若拍卖车辆存在保险、年检超期等情况,需由买受人自行购买交强险、补交车船使用税、办理年检检测,维修费用及年检、保险、过户、转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
5.买受人需办理车辆提档转籍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提档转籍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车辆过户工作已完成,如办理提档转籍后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车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要求退款或赔偿。
6.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凭新办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向拍卖人申请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若因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原因未如期完成过户的,凭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证明,经买受人申请,委托人核实后,可延长过户期限。
8.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因车辆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凭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成交价款由委托人全额无息退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还,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让单位: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罗光财联系电话:0857-*
拍卖机构:贵州 (略)
联系人:陈梓欣联系电话:*
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公告
一、项目名称:贵F9161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处置拍卖,项目编号:S*9
二、标的情况简介:
该处置车辆总数为1辆,具有评估报告,车牌号:贵F91619,车辆信息详见下表。
车辆基本信息 | 车 牌 号 | 贵F91619 | 品牌型号 | 别克牌SGM6515ATA | 车身颜色 | 灰色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0/5/12 | 行驶里程 | *公里 | 国产/进口 | 国产 | |
车架号 | LSGDC82D1AE* | 发动机号 | * | |||
燃料种类 | 汽油 | 发动机排量 | 2.5L | |||
变速方式 | 自动 | 核定载客 | 7人 | |||
保险有效期 | 2022年12月 | 年审有效期 | 2023年5月 | |||
出厂日期 | 2010年3月 | 工作性质 | 公务用车 | |||
车辆技术状况 | 无重大事故损伤;后保险杠锈蚀,漆面老化,车身多处划痕;发动机异响渗油,线路老化;内饰部件磨损严重,方向盘磨损严重;启动抖动异常;制动效率较差; | |||||
备注 | 1、按照国家规定,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违章情况由委托方解决。 |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作任何质量和瑕疵担保,拍卖文件、数据或图片所包含的车辆信息仅供参考,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车辆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2.拍卖车辆为公务车辆,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务必至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拍卖车辆状况,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状况已全面知晓和接受,对“拍卖公告”各项规定无异议。如因信息了解不充分而带来的风险或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委托人不提供与车辆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对车辆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权属登记、是否违章、是否超期年检、是否抵押等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不负责进行查询;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和处理车辆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
5.车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机动车号牌、补办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检审费、欠费滞纳金、停车费等)及其可能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由于拍卖车辆长时间停放,可能存在无油、无电、无法启动,无法查看里程数,轮胎缺气等瑕疵,车辆由买受人自行维修车辆并承担所有费用。
7.成交标的以移交时现状进行移交,若移交时现状以展示状况有差异,以移交现状为准。
三、对受让人资质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境内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竞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竞买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出让底价
本项目总出让底价为:委托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12,8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元整)。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轮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5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最终价高者得。
五、相关事宜
(一)办理CA及网上竞拍事宜:
1.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意向受让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本中心要求办理意向受让人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中心组织竞拍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电话(传真):0857-*。
3.网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0857-*。
(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交纳事宜:
1.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
2.交易保证金:0.3万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受让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9;
开户行: (略) 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0857-*
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日10时0分前将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注: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不支持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保证金并进行绑定)。
标的成交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竞买人保证金,由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书面保证金退还意见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竞价须知
如某一标的物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且报价不低于拍卖底价的,则此受让人自动成为中标受让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确认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所有受让中标候选人放弃受让权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出让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七、意向受让人承诺
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若竞买成功,将不作修改的签订《车辆移交协议》,意向竞买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协议时,如发现意向竞买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让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
八、网上竞价事宜
不限时竞价时间(意向竞价人自行报价时间):**日10:00时至**日12:00时;
限时竞价时间:**日12:00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2分钟,每轮竞价阶梯500元。
竞价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竞买人不用到现场)。
九、拍卖会后续程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拍卖会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4.5%的拍卖佣金, (略) ,签署、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从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 (略) 账户,同时缴纳车辆过户保证金¥10000.00(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收款基本信息为:
开户名称:贵州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毕节碧阳支行
账号:2406 0703 1920 0142 332
2.买受人须在缴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车辆移交协议》并提取车辆及车辆证件、过户资料;
3.自签订《车辆移交协议》之时起,成交车辆所有责任、风险均发生转移,该车辆所有责任、风险、违章、事故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与委托人无关。自移交之时起至成交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止,成交车辆除前往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转移登记办理点之外不得上路行驶。
4.买受人提取车辆后,自行办理过户,若拍卖车辆存在保险、年检超期等情况,需由买受人自行购买交强险、补交车船使用税、办理年检检测,维修费用及年检、保险、过户、转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
5.买受人需办理车辆提档转籍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提档转籍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车辆过户工作已完成,如办理提档转籍后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车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要求退款或赔偿。
6.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凭新办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向拍卖人申请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若因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原因未如期完成过户的,凭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证明,经买受人申请,委托人核实后,可延长过户期限。
8.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因车辆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凭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成交价款由委托人全额无息退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还,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让单位: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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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贵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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