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吨汽车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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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吨汽车起重机

北京唐浩电力 (略) 260吨汽车起重机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唐浩电力 (略) 260吨汽车起重机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北京唐浩电力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松山区
挂牌价格125.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交所。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装卸、运输、等费用,并负责办理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北京唐浩电力 (略) 260吨汽车起重机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唐浩电力 (略) 260吨汽车起重机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北京唐浩电力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松山区
挂牌价格125.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交所。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装卸、运输、等费用,并负责办理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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