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18号白塔花园3栋2单元301室住宅用途房地产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18号白塔花园3栋2单元301室住宅用途房地产
项目名称: | (略) 盘龙区尚义街118号白塔花园3栋2单元301室住宅 用途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3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盘龙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7、意向受让方需签订《承诺函》,内容详见附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略) 盘龙区尚义街118号白塔花园3栋2单元301室住宅 用途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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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3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盘龙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7、意向受让方需签订《承诺函》,内容详见附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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