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2222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3/1/1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略)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高浪路与机场路交 (略) 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详情见附表《车位信息表》。),可单独分别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8/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16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本次转让的154个车位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相同(即至2069年12月30日止),可分别单独受让。 2、根据《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的规定,受让车位的意向受让方须为新洲花园的业主,受让车位后需与转让方一同通过原开发商办理转让手续, (略) 进行备案。 3、每户限购2个车位。 | |||
转让底价 | 616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2222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3/1/1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略)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高浪路与机场路交 (略) 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详情见附表《车位信息表》。),可单独分别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8/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16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本次转让的154个车位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相同(即至2069年12月30日止),可分别单独受让。 2、根据《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的规定,受让车位的意向受让方须为新洲花园的业主,受让车位后需与转让方一同通过原开发商办理转让手续, (略) 进行备案。 3、每户限购2个车位。 | |||
转让底价 | 616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2222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3/1/1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略)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高浪路与机场路交 (略) 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详情见附表《车位信息表》。),可单独分别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8/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16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本次转让的154个车位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相同(即至2069年12月30日止),可分别单独受让。 2、根据《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的规定,受让车位的意向受让方须为新洲花园的业主,受让车位后需与转让方一同通过原开发商办理转让手续, (略) 进行备案。 3、每户限购2个车位。 | |||
转让底价 | 616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新洲花园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2222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3/1/1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略)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高浪路与机场路交 (略) 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地下车库154个车位使用权(详情见附表《车位信息表》。),可单独分别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8/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16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本次转让的154个车位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新洲花园小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相同(即至2069年12月30日止),可分别单独受让。 2、根据《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的规定,受让车位的意向受让方须为新洲花园的业主,受让车位后需与转让方一同通过原开发商办理转让手续, (略) 进行备案。 3、每户限购2个车位。 | |||
转让底价 | 616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新洲花园地下汽车停车泊位长期使权协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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