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殡仪馆内部餐厅出租项目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转账到吴忠安 (略) 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挂牌价格。
坐落位置
(略) (略) 内
权证号
无
出租面积
295.53㎡
楼层总数
1层
所在楼层
装修情况
简装
押金
1万元
配套设施
水电齐全
租赁期限
2年
挂牌价格
4.9207万元/年
保证金
4.9207万元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自付。
2、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4、承租方不得转包。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 (略) 级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例行检查工作。
8、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9、承租方用于生产经营所购可移动物品承租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割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不得以经营餐厅为平台干涉、参与殡仪馆正常经营活动,正确处理与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关系,不与其建立利益同盟,不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行业形象以及殡仪馆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经营期间违反出租方相关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13、第二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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