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fe7a8ebaba441baa63109fef425dae)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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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fe7a8ebaba441baa63109fef425dae)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竞价公告

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
标的名称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
项目编码DSCQ20229DD* 挂牌价格35,2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0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标的 (略) (略) 中区通棉路313号的营业用房及停车位,共设28个标的,首年租金从16600元到60700元不等。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通棉路313号营业用房及停车位公开招租明细表》及《 (略) (略) (略) 场(示意图)》。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2.本次出租,部分标的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出租方已发函告知此次出租事项,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有继续承租意向的,应在标的挂牌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标的用途:仅用于车辆展示,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现场踏勘咨询电话:查先生,*。

标的简介
标的序号 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
(元/年)
租赁期限 挂牌年租金
(元/年)
交易保证金
(元)
有无优先承租权人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 用途
27 房屋22 32.76 5503.68 5年 35200 10000 200 120秒 车辆展示
车位162 11.76 3669.12
车位163 12.00 3744.00
车位164 11.76 3669.12
车位165 12.00 3744.00
车位166 11.76 3669.12
车位167 12.00 3744.00
车位168 11.76 3669.12
车位169 12.00 3744.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7D8AA2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明会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议定事项通知单
批准日期2022-11-28
批准文号〔2022〕14-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5,2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出租,标的有土地使用证,无产权证,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五、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可自行在停车位安装地锁,费用自理。

六、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年成交租金并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租赁合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七、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因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由出租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退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不计期间利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

十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五、《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六、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0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8-车位示意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10-出租明细表(公开)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
标的名称标的二十七(营业用房和停车位)
项目编码DSCQ20229DD* 挂牌价格35,2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0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标的 (略) (略) 中区通棉路313号的营业用房及停车位,共设28个标的,首年租金从16600元到60700元不等。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通棉路313号营业用房及停车位公开招租明细表》及《 (略) (略) (略) 场(示意图)》。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2.本次出租,部分标的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出租方已发函告知此次出租事项,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有继续承租意向的,应在标的挂牌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标的用途:仅用于车辆展示,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现场踏勘咨询电话:查先生,*。

标的简介
标的序号 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
(元/年)
租赁期限 挂牌年租金
(元/年)
交易保证金
(元)
有无优先承租权人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 用途
27 房屋22 32.76 5503.68 5年 35200 10000 200 120秒 车辆展示
车位162 11.76 3669.12
车位163 12.00 3744.00
车位164 11.76 3669.12
车位165 12.00 3744.00
车位166 11.76 3669.12
车位167 12.00 3744.00
车位168 11.76 3669.12
车位169 12.00 3744.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7D8AA2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明会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议定事项通知单
批准日期2022-11-28
批准文号〔2022〕14-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5,2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出租,标的有土地使用证,无产权证,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五、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可自行在停车位安装地锁,费用自理。

六、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年成交租金并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租赁合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七、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因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由出租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退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不计期间利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

十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五、《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六、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0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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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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