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的股权
75%的股权
项目编号 | QD2022DF* |
---|---|
项目名称 |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红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红星 (略) |
转让比例 | 75 |
挂牌价格 | 40,696.4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9-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青 (略) 评估基准日前的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青 (略) 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期间的损益情况均为审计后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 2.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即:青 (略) 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5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542,619,048.79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点击查看>>元*角*分)。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次挂牌转让项目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2.本次挂牌转让项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时足额将保证金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亿元整)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在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本项目可以选择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亿元整),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委派董事、监事;凡属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7.受让方须保证: (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 (略) 股权挂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所有职工安置事宜并承担职工安置全部费用。 8.如目标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及所属子企业失去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的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交割日。目标股权交割时按照青 (略) 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现状交割。自目标股权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 (略) 损益,均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10.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同时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1. (略) 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 (略) 产权交易所及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
项目编号 | QD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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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红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红星 (略) |
转让比例 | 75 |
挂牌价格 | 40,696.4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9-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青 (略) 评估基准日前的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青 (略) 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期间的损益情况均为审计后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 2.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即:青 (略) 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5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542,619,048.79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点击查看>>元*角*分)。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次挂牌转让项目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2.本次挂牌转让项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时足额将保证金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亿元整)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在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本项目可以选择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亿元整),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委派董事、监事;凡属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7.受让方须保证: (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 (略) 股权挂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所有职工安置事宜并承担职工安置全部费用。 8.如目标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及所属子企业失去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的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交割日。目标股权交割时按照青 (略) 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现状交割。自目标股权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 (略) 损益,均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10.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同时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1. (略) 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 (略) 产权交易所及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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