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的要求,我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已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纸质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
二、实施范围和证照类型
(一)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待相关系统功能完善后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申领方式及法律效力
申领人下载安装多拉联盟APP,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持有出租汽车客运纸质证照的可直接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新办出租汽车客运证件的可在接到发证机关的通知后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四、应用场景
(一)日常亮证场景
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优先查验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持证人可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多拉联盟手机APP)出示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进行亮证,经核验信息无误的为合法证件,有关单位可在广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网站或“广西运政”、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对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进行信息核验。
(二)政务服务场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多拉联盟手机APP)、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
(三)行业监管场景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主动申领出租汽车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电子证照的查验工作,对证件是否过期、证件真伪以及驾驶员是否进行注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对未能出示电子证照,且未随车携带纸质证照的驾驶员,经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记录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可提供并上传电子证照,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件。办理过程提供网办服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加以落实。
(二)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换发
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有效期在电子证照上展现,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业务咨询方式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发证机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咨询,确有需求的可联系发证机关提供上门服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
各单位和企业要注意收集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推广应用遇到的问题,及时整理提出优化意见建议,*@*63.com。
未尽事宜,按照《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8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8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4日
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的要求,我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已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出租汽车客运纸质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
二、实施范围和证照类型
(一)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待相关系统功能完善后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申领方式及法律效力
申领人下载安装多拉联盟APP,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持有出租汽车客运纸质证照的可直接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新办出租汽车客运证件的可在接到发证机关的通知后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四、应用场景
(一)日常亮证场景
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优先查验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持证人可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多拉联盟手机APP)出示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进行亮证,经核验信息无误的为合法证件,有关单位可在广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网站或“广西运政”、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对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进行信息核验。
(二)政务服务场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多拉联盟手机APP)、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
(三)行业监管场景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主动申领出租汽车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电子证照的查验工作,对证件是否过期、证件真伪以及驾驶员是否进行注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对未能出示电子证照,且未随车携带纸质证照的驾驶员,经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记录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可提供并上传电子证照,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件。办理过程提供网办服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加以落实。
(二)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换发
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有效期在电子证照上展现,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业务咨询方式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发证机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咨询,确有需求的可联系发证机关提供上门服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
各单位和企业要注意收集出租汽车客运电子证照推广应用遇到的问题,及时整理提出优化意见建议,*@*63.com。
未尽事宜,按照《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8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8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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