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1713d42e64eeeb10ccddaf6972669)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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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1713d42e64eeeb10ccddaf6972669)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竞价公告

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标的名称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4.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处置车辆为四川 (略) 部分公车,共计18辆,有关车辆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车辆集中展示地点: (略) 中山大道南段,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品牌/车型

丰田锐志TV7250V3

车牌号

川F49005

车型

轿车

车身颜色

灰色

表显公里数

*公里

上牌地区

德 阳

变速箱

/

排量

2.5L

排放标准

/

出厂日期

2006/2/10

注册日期

2006/3/3

保险到期日

/

年检到期日

2022.9

发动机号

C*

车架号

LTVBJ*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R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山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杰
注册资本23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G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处置川FZ9768等19辆老旧公务车辆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30
批准文号四川宏华办【2022】1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4.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车辆为四川 (略) 部分公车,共计18辆,有关车辆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风险提示:

(1)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处置车辆行驶里程无法考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查看车辆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

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若异地客户购买车辆,该车辆须在车辆登记注册地变更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能离开标的所在地区。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车辆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8、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由于本次转让车辆无保险以及在车辆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办理过户手续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1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发生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用等情况,对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将按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12、本次处置车辆过户前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违章、罚款以及车辆过户时须补办的相关证照等相关事宜皆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3、本次处置车辆集中展示地点: (略) 中山大道南段,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

14、本次车辆处置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正规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公车处置明细表》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行驶证1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行驶证2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标的名称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4.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2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1-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处置车辆为四川 (略) 部分公车,共计18辆,有关车辆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车辆集中展示地点: (略) 中山大道南段,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四川 (略) 部分公车处置-川F49005

品牌/车型

丰田锐志TV7250V3

车牌号

川F49005

车型

轿车

车身颜色

灰色

表显公里数

*公里

上牌地区

德 阳

变速箱

/

排量

2.5L

排放标准

/

出厂日期

2006/2/10

注册日期

2006/3/3

保险到期日

/

年检到期日

2022.9

发动机号

C*

车架号

LTVBJ*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R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山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杰
注册资本23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G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处置川FZ9768等19辆老旧公务车辆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30
批准文号四川宏华办【2022】1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4.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车辆为四川 (略) 部分公车,共计18辆,有关车辆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风险提示:

(1)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处置车辆行驶里程无法考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查看车辆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

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若异地客户购买车辆,该车辆须在车辆登记注册地变更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能离开标的所在地区。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车辆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8、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由于本次转让车辆无保险以及在车辆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办理过户手续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1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发生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用等情况,对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将按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12、本次处置车辆过户前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违章、罚款以及车辆过户时须补办的相关证照等相关事宜皆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3、本次处置车辆集中展示地点: (略) 中山大道南段,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

14、本次车辆处置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正规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公车处置明细表》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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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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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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