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租赁面积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标的现状 | 在租 | |||||||
坐落位置 | (略) 人民东路246号 | |||||||||
标的简介 | 靠人民东路一楼商铺部分通水电,部分只通电,二楼部分通水电,部分只通电。东栗巷商铺只通电,一楼至三楼无独立卫生间,使用卫 (略) 办公大楼内。不提供停车位。 | |||||||||
(略) | 出租方名称 | (略) 科学技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1T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一个月租金 | |||||||||
租赁用途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所有标的均不得用于开展以下业务: 1.经营丧葬用品; 2.民宿、酒店; 3.餐饮及食品加工; 4.医疗诊所。 | |||||||||
租赁期限 | 5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及标的交付: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相关结算条款约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四、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承租方确因有事需退租赁资产,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应按不满半年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合同终止。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2%向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租赁公告》指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拟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承租标的使用所需办理的有关资质证照、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有关条件。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了解标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或对标的的使用存在法律、政策或其他使用障碍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3、租赁合同(模板).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租赁面积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标的现状 | 在租 | |||||||
坐落位置 | (略) 人民东路246号 | |||||||||
标的简介 | 靠人民东路一楼商铺部分通水电,部分只通电,二楼部分通水电,部分只通电。东栗巷商铺只通电,一楼至三楼无独立卫生间,使用卫 (略) 办公大楼内。不提供停车位。 | |||||||||
(略) | 出租方名称 | (略) 科学技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1T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一个月租金 | |||||||||
租赁用途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所有标的均不得用于开展以下业务: 1.经营丧葬用品; 2.民宿、酒店; 3.餐饮及食品加工; 4.医疗诊所。 | |||||||||
租赁期限 | 5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及标的交付: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相关结算条款约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四、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承租方确因有事需退租赁资产,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应按不满半年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合同终止。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2%向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人民东路246号综合楼一层商铺及二至三层部分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租赁公告》指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拟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承租标的使用所需办理的有关资质证照、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有关条件。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了解标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或对标的的使用存在法律、政策或其他使用障碍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3、租赁合同(模板).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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