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良债权(二次挂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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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良债权(二次挂牌)转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22DF*监测编号GR2022AH*-2
标的名称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良债权(二次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万元)47403.*
挂牌日期2022-12-22挂牌截止日期2022-12-2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 (略) 中安金融 (略) 部分不良债权,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a.债务人:深圳建业 (略) ;b.共同债务人: (略) 宝 (略) ;c.保证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略) 、 (略) (略)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d.抵押人: (略) 宝 (略) ,由其名 (略) 滨湖新区云谷路与华山路交口西南角宝能城二期16#、17#、22#楼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共计261套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建筑面积为39879.52平方米)。2、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3590.92万元,包含债权本金45000万元,拖欠重组补偿金1088万元,违约金7232.40万元,已支付费用270.52万元。(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产权隶属关系
省属
标的资产信息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其他
其他说明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12-22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方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者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9)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0)涉诉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2)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8、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关于债权转让通知,转让方仅采取报纸公告通知的方式;受让方书面要求不发布的,转让方也可以不发布,可由转让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受让方自行通知债务人。通知与送达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由通知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方以提供债权资料的方式充分披露债权现状,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将按照债权资料及债权现状接收债权。
12、债权资产成交后,请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及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受领标的的,转让方不负保管义务。因此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至受让方如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按照自身规章制度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正常管理、维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就标的债权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认可并接受。
14、自估值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回现(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收所得、抵押物、查封物变现所得、保证人或第三人代偿所得等)归属于转让方。
1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即为交易完成,抵质押权仍登记在原债权银行名下,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标的债权涉及的抵质押权变更登记、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16、需现场尽调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转让方人员。现场尽调联系人:李经理,电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受让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或《债权转让协议》。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或变相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中安金融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1#
法定代表人胡建民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2NQFGG7T
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业务决策委员会2022年度第18次会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姚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其他附件材料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查看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不需要需要不需要下载模板
补录披露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22DF*监测编号GR2022AH*-2
标的名称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良债权(二次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万元)47403.*
挂牌日期2022-12-22挂牌截止日期2022-12-2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 (略) 中安金融 (略) 部分不良债权,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a.债务人:深圳建业 (略) ;b.共同债务人: (略) 宝 (略) ;c.保证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略) 、 (略) (略)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d.抵押人: (略) 宝 (略) ,由其名 (略) 滨湖新区云谷路与华山路交口西南角宝能城二期16#、17#、22#楼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共计261套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建筑面积为39879.52平方米)。2、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3590.92万元,包含债权本金45000万元,拖欠重组补偿金1088万元,违约金7232.40万元,已支付费用270.52万元。(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产权隶属关系
省属
标的资产信息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其他
其他说明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12-22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方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者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9)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0)涉诉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2)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8、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关于债权转让通知,转让方仅采取报纸公告通知的方式;受让方书面要求不发布的,转让方也可以不发布,可由转让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受让方自行通知债务人。通知与送达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由通知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方以提供债权资料的方式充分披露债权现状,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将按照债权资料及债权现状接收债权。
12、债权资产成交后,请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及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受领标的的,转让方不负保管义务。因此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至受让方如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按照自身规章制度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正常管理、维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就标的债权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认可并接受。
14、自估值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回现(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收所得、抵押物、查封物变现所得、保证人或第三人代偿所得等)归属于转让方。
1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即为交易完成,抵质押权仍登记在原债权银行名下,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标的债权涉及的抵质押权变更登记、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16、需现场尽调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转让方人员。现场尽调联系人:李经理,电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受让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或《债权转让协议》。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或变相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中安金融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1#
法定代表人胡建民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2NQFGG7T
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业务决策委员会2022年度第18次会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姚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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