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4栋工业厂房出租(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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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4栋工业厂房出租(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14栋工业厂房出租(年租金底价*元/栋)

项目编号

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1/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自动延期1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金川开发区金海路1号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3GW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A-1至A-14厂房(位于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9059.45/栋

套内建筑面积(㎡)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使用期限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厂房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承租押金

不高于实际承租价格的20%

欠费情况

承租方自行了解

改建期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改建期内免租金但需承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年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年租金上浮5%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评估基准日

详见标的列表

评估机构

内蒙古鑫方圆 (略)

出租底价(元/年)

详见标的列表,每栋厂房挂牌价为*元/年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特别
告知

*租赁期限:起租期为1年,至多一次签订5年合同;到期后,如租赁双方无异议,可按实际承租价格及交易公告条件续租。

*关于此次出租的14宗厂房水、电、消防等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原则上需经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细情况请咨询杨经理*

*承租方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赁,但需要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意向承租登记时需要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项目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需持有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获取批复流程、条件详见附件)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到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剩余租金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结算。

3、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受让方已缴纳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须提前预约。勘验人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勘验联系人:杨先生 *
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预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2/22 至 2023/01/05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元,截止时间2023-01-0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承租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及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由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原则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保税区管委会入区企业要求1.jpg

保税区管委会入区企业要求2.jpg

十四栋厂房情况说明.pdf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 (1).doc

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 *

其他


项目名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14栋工业厂房出租(年租金底价*元/栋)

项目编号

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1/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自动延期1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金川开发区金海路1号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3GW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A-1至A-14厂房(位于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9059.45/栋

套内建筑面积(㎡)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使用期限

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厂房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承租押金

不高于实际承租价格的20%

欠费情况

承租方自行了解

改建期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改建期内免租金但需承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年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年租金上浮5%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评估基准日

详见标的列表

评估机构

内蒙古鑫方圆 (略)

出租底价(元/年)

详见标的列表,每栋厂房挂牌价为*元/年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特别
告知

*租赁期限:起租期为1年,至多一次签订5年合同;到期后,如租赁双方无异议,可按实际承租价格及交易公告条件续租。

*关于此次出租的14宗厂房水、电、消防等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原则上需经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细情况请咨询杨经理*

*承租方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赁,但需要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意向承租登记时需要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项目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需持有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获取批复流程、条件详见附件)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到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剩余租金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结算。

3、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受让方已缴纳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须提前预约。勘验人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勘验联系人:杨先生 *
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预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2/22 至 2023/01/05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元,截止时间2023-01-0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承租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及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区批复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由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原则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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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 (1).doc

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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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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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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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赵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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