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长泰”散货船一艘
“华航长泰”散货船一艘
挂牌日期:2022-12-21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华航长泰”散货船一艘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洲区 |
挂牌价格 | 49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2-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为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船舶到达交船地点且船舶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船舶交接文件。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4.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意向受让方需电签附件《承诺函》。 |
挂牌日期:2022-12-21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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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航长泰”散货船一艘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洲区 |
挂牌价格 | 49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2-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为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船舶到达交船地点且船舶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船舶交接文件。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4.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意向受让方需电签附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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